原標題: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有了專屬條款

來源:燕趙晚報

□本報記者 王力

日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保險業協會)正式發佈了《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試行)》(以下簡稱《條款》)。《條款》明確,新能源汽車損失保險責任範圍包括因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造成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其他控制系統的直接損失。同時,新能源汽車在行駛、停放、充電過程均在保障範圍內。

目前各家保險公司正在抓緊安排新能源車險版本系統升級和產品審覈工作,新版新能源車險將於近期上市銷售。

“三電”納入承保範圍

以前我們經常看到因爲暴雨導致汽車成爲泡水車的報道,其中新能源汽車由於沒有專屬條款,沒有發動機,保險公司不理賠,車主權益得不到保障。此次《新能源汽車示範條款(試行)》將“三電”納入承保範圍是體現新能源汽車專屬條款的最大特徵。

據瞭解,《新能源汽車示範條款(試行)》分爲主險、附加險。主險包括新能源汽車損失保險、新能源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新能源汽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共三個獨立的險種,投保人可以選擇投保全部險種,也可以選擇投保其中部分險種;附加險不能獨立投保。

在主險方面,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造成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下列設備的直接損失,且不屬於免除保險人責任的範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保障範圍包括:車身;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其他控制系統;其他所有出廠時的設備。

同時,在主險的保險責任當中,意外事故後都註明了包括起火燃燒,這也是廣大新能源汽車車主尤爲擔心的問題。

充電樁也納入保險責任

近年來,由於新能源汽車的快速普及,新能源汽車以動力電池作爲儲能裝置,車輛輔助設備延伸至充電設施,在車輛使用過程中,除了傳統的交通意外風險,動力電池起火、爆燃引發的重大事故構成新的風險因素。

根據新能源汽車的使用場景,針對新能源汽車必不可少的配套設施——充電樁,《新能源汽車示範條款(試行)》還添加了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自用充電柱損失保險、自用充電柱責任保險、新能源汽車增值服務特約保險等多種新能源汽車專屬條款。

業內人士稱,《條款》將充電樁設備自身損失以及可能引起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納入保險責任,這是保險行業首次將車外設備納入保險責任,是圍繞消費者用車場景提供保險保障的一次大膽探索、重要突破和全新嘗試。

中國保險協會表示,此次系車險領域首次承保車外固定輔助設備,結合新能源汽車充電過程中的風險,承保由於外部電網輸變電故障、電流電壓異常等導致的車輛損失,通過保險機制來分散風險。

新能源車險產品會漲價嗎?

除了對新能源汽車專屬條款的保障內容的關注,消費者同樣關心新能源車險產品價格的變化。

根據此前中國精算師協會發布的《關於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產品基準純風險保費表測算調整說明》,25萬元以下車價新能源汽車投保車損險不漲費,並收窄費率漲降幅限制閾值。據瞭解,因爲新能源汽車普遍價格比較高,25萬元以下車價新能源汽車實際對應的是價格在10萬元以下的燃油車,由於這類車主對價格往往比較敏感,考慮到新舊費率的順利切換,25萬元以下車價新能源汽車投保專屬條款下的車損險將不漲費。

另外,依據中國精算師協會發布的《關於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產品基準純風險保費表測算調整說明》,相對現行綜改基準保費, 三者險和車損險整體下降0.8%,相比上輪測算結果均有提升。整體漲費保單佔比由原方案的18.3%上升爲20.7%,上升2.4個百分點。這也意味着,現有存量新能源汽車保單中,將有20.7%面臨漲費;而將近80%的新能源汽車在使用專屬條款投保車損險和三者險後,同等條件下,保費持平或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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