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陈忠国、李淼、龙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西证监局对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股份”,600707.SH)及时任董事长陈忠国、总经理李淼、时任董事会秘书龙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陕西证监局表示,经查,彩虹股份存在两项问题。

一是未及时披露重大资产减值损失。2020年6月3日,彩虹股份子公司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彩虹(张家港)平板显示有限公司解除与彩虹集团(邵阳)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基板玻璃生产线租赁协议。上述基板玻璃产线属于市场淘汰产线,解除后无租金收入,未来现金流显著变化,发生明显减值迹象。2020年8月28日,彩虹股份披露《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基板玻璃生产线计提减值准备7.71亿元情况进行说明。彩虹股份已于2020年6月知悉基板玻璃生产线重大减值迹象将导致资产重大减值损失,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

二是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9月、2020年7月,彩虹股份时任董事、监事、高管等10人以成本价购买了彩虹光电人才公寓,人均支付购房款80万元以上,构成关联交易,彩虹股份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第七十四条、《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陕西证监局表示,按照《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陈忠国、李淼、龙涛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彩虹股份及陈忠国、李淼、龙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陕西证监局还要求彩虹股份及上述人员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开信息显示,彩虹股份现任董事长为李淼。2021年8月28日,彩虹股份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陈忠国的辞职报告,陈忠国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推选李淼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淼,男,56 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彩虹集团彩管一厂厂长;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彩虹(佛山)平板显示有限公司董事长;彩虹(佛山)液晶玻璃有限公司董事长;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董事长;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彩虹股份副总经理、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现任彩虹集团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领导班子成员;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董事长;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彩虹(张家港)平板显示有限公司董事长;咸阳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董事长;彩虹股份董事长、总经理。

此外,2021年6月19日,彩虹股份发布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称,龙涛因工作变动的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龙涛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龙涛在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郑涛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郑涛,男,49岁,大专学历,经济师。自1994年起在彩虹股份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从事证券管理工作;1996年起任授权代表、证券事务代表至今;1998年6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0年起任彩虹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至今。

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上市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第七十四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陈忠国、李淼、龙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陈忠国、李淼、龙涛: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资产减值损失

2020年6月3日,你公司子公司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彩虹(张家港)平板显示有限公司解除与彩虹集团(邵阳)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基板玻璃生产线租赁协议。上述基板玻璃产线属于市场淘汰产线,解除后无租金收入,未来现金流显著变化,发生明显减值迹象。2020年8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基板玻璃生产线计提减值准备7.71亿元情况进行说明。你公司已于2020年6月知悉基板玻璃生产线重大减值迹象将导致资产重大减值损失,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

二、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9月、2020年7月,你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管等10人以成本价购买了彩虹光电人才公寓,人均支付购房款80万元以上,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第七十四条、《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按照《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忠国、总经理李淼、时任董事会秘书龙涛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陈忠国、李淼、龙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及上述人员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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