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相關責任人爲山東勝通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勝通集團”)發行公司債券提供服務未勤勉盡責,粵開證券(830899.NQ)被證監會罰沒720萬元。

12月23日晚間,粵開證券公告稱,於當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132號),該行政處罰已於12月20日起生效。

公告顯示,2016年12月1日,粵開證券與勝通集團簽訂《承銷協議》,由粵開證券擔任勝通集團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17魯勝01”“18魯勝01”“18魯勝02”的主承銷商。

而在2013年度至2017年度,勝通集團存在虛構購銷業務、編制虛假財務賬套,以及直接修改審計報告的行爲,導致勝通集團“17魯勝01”“18魯勝01”“18魯勝02”的募集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粵開證券出具的《覈查意見》《承諾函》也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指出,粵開證券在盡職調查過程中的未勤勉盡責情況主要有四點:一是未審慎關注山東勝通鋼簾線有限公司(簡稱“勝通鋼簾線”)在產能利用率、銷售收入等方面存在的異常情況;二是未審慎關注勝通鋼簾線所提供資料與公開數據不一致的情況;三是未實地查看山東勝通化工有限公司(簡稱“勝通化工”)的生產經營場所,未發現勝通化工已處於停產狀態;四是未審慎關注勝通鋼簾線納稅申報材料的異常情況。

證監會表示,粵開證券的上述行爲違反多條規定。依據相關規定,決定對粵開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60萬元,並處以60萬元罰款;並對周華、陳峯、田啓雲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

對此,粵開證券表示,上述事項未對公司的經營活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與此同時,上述事項未對公司的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目前公司財務狀況穩定。

粵開證券進一步表示,已針對上述事件,對公司投行業務特別是債券業務的各項管理工作進行全面自查及風險排查,並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即刻進行整改,同時對投資銀行業務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進行了認真評估。未來,粵開證券將持續遵循穩健的經營理念,進一步強化投資銀行業務內控機制,提高規範運作意識,全面提升投行合規風險管理水平,切實履行勤勉盡責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在行政處罰之外,粵開證券的定增進程也受到該事件影響。此前在11月12日,粵開證券公告稱,已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中止審查通知書》(受理序號:212044),因公司被立案調查,中國證監會決定中止對股票定向發行申請的審查。

彼時粵開證券表示,將持續關注事項後續進展情況,及時根據相關規則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恢復審查,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據粵開證券網站介紹,粵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粵開證券”或“公司”)成立於1988年,是中國最早成立的證券公司之一,公司總部位於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旗下擁有兩家全資子公司。2014年,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證券代碼830899);2019年,廣州開發區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成爲公司控股股東。

粵開證券擁有開展主要證券業務的全部牌照,設立80餘家分支機構,分支機構覆蓋全國26省市、自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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