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021年,中國經濟初步從新冠疫情的困擾中擺脫,經濟增長速度接近潛在增長水平。過去的一年,全球經濟深度衰退,中國是唯一實現正增長的大型經濟體,而這一成績是在面對百年不遇的疫情衝擊、五十年最差的中美關係困局背景下取得的。政府的決策和執行力、動員能力,人民羣衆的團結、大局觀、守紀律,都至爲緊要。同樣不能忽視四十多年改革開放造就的市場經濟行動能力和物質基礎。疫情是一場壓力測試,它使人們看到了正常時期看不到的中國市場體系和技術體系的深層力量。

爲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12月7日晚19:00,長安街讀書會聯合中信出版集團等單位主辦,韜奮基金會黨建閱讀專項基金、中信讀書會、深圳公共管理學院改革創新幹部學院承辦的“共同富裕與中國經濟增長十年展望”之學習公開課第六十六講,在長安街讀書會及其黨建、中直、京直、幹教、政法、企幹、健康、地方、媒體、出版、博士團、英才中心等分會微信羣,並在新華網客戶端、央視頻、新華書店總店、咪咕視頻、中國知網、鳳凰網風直播、百度百家號、網易傳媒研究院、微博直播、搜狐視頻、知乎政務、今日頭條、抖音直播、西瓜視頻、騰訊微視、微信視頻號等平臺同時進行,活動累計觀看人次60.4萬。本次活動邀請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劉世錦,浙江大學文科資深教授、浙江大學共享與發展研究院院長李實,浙江大學區域協調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共享與發展研究院副院長劉培林,帶領直播間觀衆解讀擴大中等收入羣體,討論戰疫增長模式。

一、擴大中等收入羣體規模的難處何在

擴大中等收入羣體規模之所以重要,首先與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進入高收入社會相關。世界銀行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2013年在題爲《2030年的中國:建設現代、和諧、有創造力的社會》的報告中指出,在1960年的101箇中等收入經濟體中,到2008年只有13個成爲高收入經濟體,87%的中等收入經濟體在將近50年的時間裏,都無法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進入高收入階段。

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原因甚多,其中一個重要變量就是收入差距過大,沒有形成足夠規模且穩定的中等收入羣體。反之,日本、韓國和中國臺灣,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過程中都保持了較小的收入差距。由此,李培林等人提出了雙重中等收入陷阱的命題,認爲如果不能解決中等收入羣體佔主體的問題,也就無法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就中等收入社會向高收入社會的跨越期來說,擴大中等收入羣體的意義首先是增加消費需求,對經濟持續增長注入新的動能。這一時期經濟增長已由高速轉入中速,投資、出口對增長的重要性下降,消費和服務業逐步轉爲主導性增長力量。中等收入羣體作爲邊際消費傾向高(相對於高收入羣體)、消費能力強的部分,成爲擴大消費容量進而拉動增長非常重要的力量。

中等收入羣體擴大、消費擴容,前提是能夠實現收入增長,使這部分人由低收入行列脫穎而出。有論者談論如何增加低收入階層的消費意願,似乎低收入階層消費水平低是由於他們不願意消費,這並不符合實際,其主要限制因素仍然是收入水平低。低收入階層增加收入可以有多種途徑,比如通過再分配,但在總體和長期層面,低收入階層增加收入並進入中等收入行列,要靠他們自身創造財富能力的提升。所以,在增長視角下,對有潛力進入中等收入羣體的那部分來說,他們不僅是消費者,更重要的應當是生產者、創新者,在這幾種身份之間建立起可持續的循環。他們首先是生產者、創新者,創造出社會財富、提高收入水平,進而增加消費,併爲下一輪生產和創新營造條件。

這種循環的形成和提升並非易事,中等收入羣體擴大的難處正在於此。較低收入人羣,或潛在的中等收入人羣,對既有發展空間和制度條件的分享可能性顯然是偏低的,甚至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他們要躋身中等收入階層,就要打破既有的多個層面的約束,形成一組新的發展空間和制度條件。

二、實現中等收入羣體倍增目標的意義和重點人羣

鄧小平在改革開放初期提出:“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來,帶動和幫助其他地區、其他的人,逐步達到共同富裕。”經過改革開放四十多年的發展,中國已經進入實現共同富裕目標的第二階段。但第二階段的難度和不確定性都要大於第一階段。試圖後富起來的羣體在人力資本、發展機會和發展條件上總體落後於先富起來的羣體,而且向前走或向後退的可能性都是存在的,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國家已有先例。從國內看,前段時間受疫情衝擊,部分地區的勞動者收入和消費水平下降,有數據顯示,中等收入羣體規模出現階段性收縮。

在這個時間節點,有必要提出中等收入羣體倍增的目標,在已有的4億中等收入羣體的基礎上,再用10-15年的時間,推動這個羣體增加4億-5億人,達到8億-9億人,佔總人口的60%左右。提出並實施這一目標可以有如下一些考慮。

首先,中等收入羣體倍增對擴大內需、提高生產率和社會政治穩定都是不可替代的,中等收入羣體的規模和實現倍增的時間都具有重要意義。規模不足或時間拖後都將直接影響經濟增長速度和穩定性。對此缺少認識很可能付出全局性代價。其次,提出目標本身就是有意義的,有利於形成全社會共識,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而這正是中國的制度優勢所在。

實現這一目標具有可行性。根據我們研究團隊的測算,假定2019—2030年實際GDP平均增長5.0%左右,平均通脹率爲2.5%,名義GDP年均增幅7.5%,居民可支配收入名義增速與名義GDP增速匹配。同時根據不同收入羣體內城鄉居民分佈的加權計算,低、中和高收入羣體收入增速分別爲7.7%、7.1%和6.9%,到2030年,我國中等收入羣體比重上升至約51%,低收入羣體比重下降至約45.6%,高收入羣體比重則上升至約3.3%。中等收入羣體規模達7.5億人,與2018年相比有3.7億人由低收入階層上升至中等收入階層。按照大體相同的變動速度,到2035年以前,有可能使中等收入羣體規模達到8億~9億人,實現倍增的目標。

另一個相關議題是實現這一目標涉及的重點人羣。從我們團隊的研究成果看,到2030年有可能進入中等收入羣體的3.7億人,主要對應的是2018年家庭年收入介於4萬-6萬元、6萬-8萬元和8萬-10萬元的低收入家庭,也就是我們需要重點分析的潛在中等收入羣體。這個羣體中城鎮居民佔比爲57%,鄉村居民佔比爲31%,外來務工人員佔比爲11%。其中外來務工羣體,從數量和定義上,更接近進城農民工羣體。農民工是指在異地以非農就業爲主的農業戶籍人口。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7年我國農民工數量達到2.87億人,外出農民工1.72億人,外出農民工中進城農民工1.37億人。外來務工羣體的定義爲“來自農村地區、戶口不在本城鎮社區的人員”,2018年外來務工羣體佔比爲9.7%,人口數量在1.35億人左右。從數量上看,外來務工羣體大體接近進城農民工。

與2013年相比,2018年外來務工人員中屬於中等收入羣體的部分佔總人口的比重從2.2%提升至4.1%,佔中等收入羣體增量的27%,貢獻率相當可觀。這裏說的外來務工人員,基本屬於勞動年齡人口,非就業人口不多。而在鄉村居民中,相當多的人口屬於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和父母,其收入狀況直接依賴於外來務工人員。此外,農村人口就地城鎮化的比重逐步提高,相當多的農民是在戶籍所在地“被城鎮化”的。所以,處在城鎮化進程中的農村人口規模明顯要大於上述外來務工人員。從現階段我國城鄉結構轉型、收入增長的特徵看,廣義上的“進城農民工”是未來擴大中等收入羣體需要着力關注的重點人羣。

從調查數據看,以外來務工人員爲主的進城農民工家庭平均支出強度顯著高於農村家庭,但由於無法同等享受城鎮戶口的相關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其儲蓄避險意願較高,使外來務工家庭平均消費強度與城鎮家庭仍有很大差距;受教育水平明顯高於農村居民,基本接近城鎮居民水平;就業分佈與城鎮居民有明顯差異,外賣、出租車和快遞等新型就業場景吸納了數量可觀的“新型農民工”就業,外來務工人員以10%的人口占比貢獻了20%的新型就業,遠超城鎮和鄉村居民;更多就職於民營部門,機關企事業單位就業佔比較低,面臨收入不高、就業不穩、社保不全等一系列制約其收入和消費穩定增長的因素;無法享受完善的城鎮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醫保和養老保險覆蓋率明顯低於同樣居住在城鎮的居民;相當一部分外來務工人員尤其是其中的較高收入者,有明確定居城鎮的需求。應當從進城農民工的這些特點出發,採取針對性強、務實有效的戰略和政策,推動更多的進城農民工進入中等收入羣體。

三、實施以提升人力資本爲核心的倍增戰略

進入共同富裕的第二階段後,擴大中等收入羣體戰略和政策的核心是促進機會均等,着力提升低收入羣體的人力資本,縮小不同羣體之間的人力資本差距,以增效帶動增長的方式縮小收入差距。一個簡單的邏輯是,在剝去種種社會關係的外衣後,人們之間能力的差距,遠沒有現實世界中收入分配和財產分配差距那麼大。如果能夠創造一個人力資本公平發展的社會環境,人們的積極性、創造力普遍而充分地發揮出來,公平和效率就可以互爲因果,在提升社會公平的同時促進經濟增長。

依照這種思路,下一步實施中等收入羣體倍增戰略,應以提升進城農民工人力資本爲重點,採取多方面針對性、可操作性強的政策措施,力爭在不長時間內取得明顯成效。

1.對農民工及其家屬在城市落戶實行負面清單制度。目前中小城市和部分省會城市已取消落戶限制,對仍有限制的城市改爲實行負面清單制度,即由規定符合何種條件能夠落戶,改爲不符合何種條件不能落戶。積極創造條件,加快縮減負面清單。對北上廣深和其他特大型城市的城市核心區與非核心區域、都市圈內的中小城鎮等實行差異化政策,採取不同的負面清單,適當放寬後者的落戶限制。

2.建設面向農民工爲主的安居房工程。以大城市尤其是幾大都市圈、城市羣爲重點建設安居房,着力解決能夠穩定就業、對當地發展做出貢獻、就地繳納社保的低收入農民工住有所居、安居樂業的問題。以40~60平方米的小戶型爲主,降低建造成本,把安居房價格控制在與農民工購買力相適應的水平。降低購買資格門檻,不歧視無戶籍、無學歷人口。由政府主導籌措土地資源、設計運行規則、加強監管,在政策框架內實行市場化運營,形成商業可持續機制。

3.與農村人口進城落戶、提供安居房相配套,加快推進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繼續推進並擴展義務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隨人員流動可攜帶的政策,打通農村社保、醫保和城鎮居民社保、醫保的銜接。實行以居住證爲主要依據的農民工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4.提供就業基本公共服務,鼓勵吸收農民工就業。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需求的進城農民工,持居住證可在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享受就業基本公共服務。全面加強農民工職業教育培訓,逐步將職業教育培訓作爲一項基本公共服務加以提供。推行農民工新型工匠培訓計劃。鼓勵各類技工院校、職業學校、就業訓練中心等參與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鼓勵企業對農民工員工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並在財稅、信貸等方面有必要的激勵措施。國家對吸收農民工就業、安居較多的城市,在財政補助、基礎設施投資等方面給予相應支持。

5.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流轉,增加農民工的財產性收入。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要求,推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與國有土地同價同權、同等入市。創造條件允許宅基地使用權向集體組織外部流轉。積極穩妥務實地解決好小產權房問題。農地入市、宅基地流轉獲取的收入,應優先用於完善相應地區農村人口的社保體系,使他們與城裏人一樣不再依賴於土地保障,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收入的同時,由更爲有效和穩定的社會安全網託底。

6.促進機會公平。進一步打破不當行政性管制,疏通社會流動渠道,防止社會階層固化。改變有些地方對低收入農民工的歧視性做法,在大體相當的條件下,在就業、升學、晉升等方面,給低收入階層提供更多可及機會。

7.各級政府要制定規劃、完善政策、定期督查、確保落實。要將農民工落戶、住房、基本公共服務、就業和職業培訓等納入“十四五”規劃和年度規劃,明確有關部門的任務和職責,定期檢查落實情況,做出進度評估,向各級人大報告。同時要根據經濟社會轉型升級和就業狀況變化,對相關規劃政策進行必要的調整改進。鼓勵各地從實際出發積極探索創新,並將好的經驗和做法在全國範圍內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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