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以“教育培訓”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近年來,非法集資形式愈加多樣,手段更加隱蔽,一些以教育培訓爲名進行集資的詐騙陷阱相繼被曝光。教育培訓領域常見的非法集資手段主要有兩種,一是預付費經營模式,推出課時贈送優惠,即學員須一次性預交一定的學費,或者購買課時套餐,交的錢越多,贈送的課時越多,甚至承諾到期返還本金;二是打着投資理財的旗號,推出教育培訓等相關投資項目,承諾高額回報,非法吸收公衆資金。

案例一:

2016年5月,全國知名連鎖教育培訓機構董事長攜款潛逃的消息曝出,隨後席捲整個網絡,全國各地分店陸續關門。據一些家長透露,該機構最主要的收費模式來自“感恩套餐”,家長可以先把錢存在機構,從萬元起步,到幾十萬元不等,交費多的話可以直接免費上課。參加“免費學”的學生和家長,可以按照繳納的金額獲贈不同價值的課程,一年後返還本金,例如家長繳納10萬元則可獲得1.8萬元的課程。據相關數據顯示,該案件共涉及全國17個城市,上百個教學點,涉案金額高達20多億元。

辦案中,偵查人員通過梳理該機構的運作流程發現,教育培訓只不過是個形式,吸收資金纔是其根本目的。該類機構假借了“教育培訓”的合法外衣,利用家長重視子女教育、望子成龍的心態,以存款贈送課時爲誘餌,進行吸金。只要有足夠的新學生報名付費,公司就能運轉下去,可一旦新付費不足導致資金鍊斷裂,家長只能錢課兩空。

案例二:

何某在重慶註冊成立某教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未經教育、金融等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何某讓公司業務員在廣場、公園、步行街等人羣聚集地宣傳其“學習卡”教育投資項目,承諾投資者購買該項目後,每月可獲得2%的利息,年收益24%,到期後返還全部本金。何某將吸收的公衆存款存入個人賬戶,並自行安排調遣使用。截至案發,該公司在重慶市吸收資金近1.68億元,涉及2000餘名投資者。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何某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50萬元。法院審理認爲,何某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以投資項目爲名,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其行爲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屬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且數額巨大,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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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培訓費用時“三看一不要”:

看資質:

查看該機構的正規合法資質(正規校外培訓機構須持有:《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資質是否在顯眼的區域公示;資質是否在有效期內;機構名稱和辦學實體是否相符。廣大學生家長可通過“全國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查詢有資質的正規培訓機構名單。消費者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查詢機構經營信息,通過營業場所租賃情況等了解機構運行狀況。

看師資:

師資是一個教育培訓機構的核心資源,一個合格的教育培訓課程講師必須取得正規的教師資格證,所有的教師資格證必須在明顯區域公示。如果用外教,還要看看有沒有《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證書》。

看合同:

消費者應仔細查看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是否進行了公示、是否簽訂培訓合同、合同裏的內容是否有霸王條款、是否能開具有效票據以及合同印章是否與資質一致等。國家規定培訓機構一次性收費不能超過3個月,拒絕與培訓機構及任何第三方簽訂培訓貸款。簽訂培訓合同時,請儘量選用教育部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在簽訂合同後再付款,並索要正規發票或收據,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據等資料,以作爲維權憑據。

不要一次性交超3個月培訓費

不要盲目聽從銷售人員的優惠推銷或打折許諾,不要一次性交納時間跨度超3個月或60課時的培訓費用,以免遇到培訓機構倒閉或者卷錢跑路,造成經濟損失。如有機構向您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培訓費用,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近年來,校外培訓行業迅猛發展,展現了巨大的市場潛力。培訓行業火爆的背後,一些機構缺乏行業自律,虛假宣傳、定價高、退費難、卷錢跑路等時有發生,致使家長、學生及企業蒙受損失。在此北京市打擊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醒廣大家長在選擇教育培訓機構時,一定要看清其經營資質和經營範圍。對於教育培訓機構的超範圍經營行爲,如存錢、贈課時費、到期還本金等經營模式,需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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