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封面新聞

近日,四川多家餐飲店因店招、菜名以及菜牌上含“青花椒”三字被告上法庭,原告均爲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對此,12月24日,封面新聞記者聯繫到四川省花椒產業發展促進會執行會長王明珏,她告訴記者,從昨天(12月23日)開始,促進會已關注“青花椒”商標侵權一事,並與行業專家、各地花椒協會、律師、商標代理機構針對此事討論分析。目前,已向各花椒企業提供法律援助。《四川花椒》作者蔡名雄也在向促進會的來信中表示“青花椒”是一類花椒的通用名,註冊“青花椒”爲商標無法想象,也不合理。

四川省花椒產業發展促進會:

原告或爲惡意訴訟 可提供法律援助

據瞭解,四川省花椒產業發展促進會針對此事召開緊急電話會議,針對目前數十家四川餐館被搶注了“青花椒”商標的“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起訴商標侵權事件進行討論。

王明珏認爲,“青花椒”是花椒的一個品種。如果該公司通過惡意訴訟造成使用商戶的經濟損失,這是不妥當的。“也有同仁提出青花椒就是花椒的一個種類,也是屬於公用名稱,這是惡意搶注商標行爲,即搶注通用名稱、行業術語等具有不正當佔用公共資源意圖的商標申請。”

王明珏告訴記者,經過行業專家、律師討論及研判,因該公司起訴的餐飲店數量較多,不少業內人士認爲該公司可能不是惡意註冊商標,但或許是存在惡意訴訟嫌疑的。

此外,她還說:“既然是已經覈准的商標權,我們應該尊重已被授權範圍的權利。但就餐飲單位使用或者部分使用“青花椒”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具體要看其真實使用的情況來定。”

記者瞭解到,四川省花椒產業發展促進會已經聯合全國各地商會及科研院所、律師等收集意見並向花椒企業提供法律幫助。

《四川花椒》作者蔡名雄:

“青花椒”爲一類花椒的通用名 註冊商標不合理

此外,王明珏告訴記者,“青花椒”商標侵權事件發生後促進會也收到了《四川花椒》作者蔡名雄的來信。

他在信裏表示,香料中的“花椒”主要分爲紅花椒及青花椒二大獨立品類,文獻或市場上只說“花椒”時,通常指“紅花椒”,因紅花椒已有二千多年的使用歷史,食用歷史也有一千多年,其果實外皮從掛果後就轉紅,之後一路紅到成熟。

直到1990年代開始的退耕還林政策開始後,青花椒才走入大衆市場、登上大雅之堂。青花椒之名來自其外皮從掛果一直到九成熟時都維持着碧綠色,乾製後呈濃綠色,只有熟透了的青花椒果纔會不均勻的轉紅,幹青花椒成品都是在轉紅前採摘乾製的。

雖然青花椒的普遍種植與食用歷史只有短短40餘年,年產量規模已發展到近30萬噸,因今日科技、經濟、物流的發達,青花椒早已隨川菜的普及傳播到全國各地,且自1990年代推廣種植起,“青花椒”一名就是此類花椒的通用名,通用性與辣椒、胡椒等名稱是一樣的。

“因此,選用“青花椒”這一通用香料名註冊爲品牌商標對社會上絕大多數的人而言就象是拿“豬肉”、“雞肉”、“鴨肉”註冊商標一樣無法想象,也覺得不合理,從商標法條文來說是允許你註冊的,只是同時限縮使用“通用名稱”、“主要原料”這類商標的權利範圍,即“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原標題:《四川省花椒產業發展促進會回應“青花椒”商標維權案:原告或爲惡意訴訟 可爲被告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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