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文化传媒公司签约仅1个月,一名刚大学毕业的女主播单方解约并转至其他直播平台直播,被原公司按协议索赔100万元违约金……

近日,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最终公司同意将违约金总额降低至10万元。

主播入职1个月违约跳槽,一审判赔20万元

2020年12月,刚大学毕业不久的王小媛(化名)与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主播独家经纪协议书》,约定她成为该公司的签约主播,在公司指定的合作平台上进行直播演艺,未经许可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其他公司指定平台的直播。这份合同的期限为三年,约定若违约将要承担违约金100万元和相应的维权成本。

合同签订后,文化传媒公司向王小媛支付了5万元签约费。然而,王小媛履行合同不足一个月便要求终止合同,见公司未同意,她便自行将签约费5万元返还给公司。

鉴于王小媛单方毁约并转至另一直播平台参与直播,文化传媒公司将她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金100万元及相应律师费、诉讼费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王小媛违约解除合同行为属实,考虑到其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判决由其承担20万元违约金及相应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上诉请求酌减违约金,法院进行调解

因不服一审判决,王小媛上诉至南京中院,请求继续酌减违约金。

二审中,王小媛向法院提交了一封言辞恳切的信件,言明自己刚刚大学毕业、涉世未深,没有认真审查合同内容就签了字。她表示,自己并非知名主播、收入也不高,现已意识到自己的违约行为,请求法院考虑到其父亲生病无法正常工作,母亲因照顾其生病外婆也无法工作的实际困难,酌减违约金,让其可以有改过自新、渡过难关的机会。

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仔细审查,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谈话。承办法官表示,王小媛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鉴于她在文化传媒公司工作期限较短、获得收益较少、未造成严重后果等因素,可以适当降低违约金数额。

法官表示,因王小媛被保全的银行账户中只有一些零钱,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让其主动履行优于被动执行。考虑到她和公司今后还有合作的可能,希望双方当事人以长远合作的视角彼此宽容。

法官:合同应合理确定各方权利义务

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下,最终文化传媒公司同意将违约金总额降低至10万元,由王小媛在一年内分12期履行支付义务。经历过这次案件,初出校园的王小媛表示,自己获得了深刻教训,认识到不能因没有经验和追求眼前利益而违约。

法官表示,民事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应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避免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审查合同内容,杜绝轻易草率地签订合同。

通讯员 宁法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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