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章宇璠

编辑 | 张一诺

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公布了十张罚单,剑指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及其相关负责人。

罚单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的违法违规事实为:1.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制度建设、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金融营销宣传等相关管理规定;2.未按规定报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等资料;3.未按规定履行假币收缴程序;4.违反规定占压财政性资金;5.违反信用信息提供、查询及异议处理相关规定;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卢兵,时任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和平支行对公金融业务部对公客户经理;韩志超,时任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和平支行对公金融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二人对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未按规定查询企业信贷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王兵,时任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分行银行卡业务部经理;祝清军,时任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分行银行卡业务部科员,二人对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异议处理超期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孙琦,时任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祁清峰,时任时任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总经理;马岩,时任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银行卡中心总经理;李湛,时任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机构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四人对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曲阳,时任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对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对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26.1万元;对曲阳罚款4.4万元;对孙琦、祁清峰分别罚款4.1万元;对马岩罚款3.4万元;对李湛罚款2.9万元;对卢兵、韩志超、王兵、祝清军四人分别罚款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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