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章宇璠

編輯 | 張一諾

1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瀋陽分行公佈了十張罰單,劍指中國工商銀行遼寧省分行及其相關負責人。

罰單顯示,中國工商銀行遼寧省分行的違法違規事實爲:1.違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制度建設、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金融營銷宣傳等相關管理規定;2.未按規定報送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撤銷等資料;3.未按規定履行假幣收繳程序;4.違反規定佔壓財政性資金;5.違反信用信息提供、查詢及異議處理相關規定;6.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盧兵,時任中國工商銀行瀋陽和平支行對公金融業務部對公客戶經理;韓志超,時任中國工商銀行瀋陽和平支行對公金融業務部副經理(主持工作),二人對工商銀行遼寧省分行未按規定查詢企業信貸信息的違法違規行爲負有責任。

王兵,時任中國工商銀行阜新分行銀行卡業務部經理;祝清軍,時任中國工商銀行阜新分行銀行卡業務部科員,二人對工商銀行遼寧省分行異議處理超期的違法違規行爲負有直接責任。

孫琦,時任工商銀行遼寧省分行個人金融業務部總經理;祁清峯,時任時任工商銀行遼寧省分行結算與現金管理部總經理;馬巖,時任工商銀行遼寧省分行銀行卡中心總經理;李湛,時任工商銀行遼寧省分行機構金融業務部總經理,四人對工商銀行遼寧省分行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違規行爲負有直接責任。

曲陽,時任工商銀行遼寧省分行國際業務部總經理,對工商銀行遼寧省分行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的違法違規行爲負有直接責任。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爲,中國人民銀行瀋陽分行對工商銀行遼寧省分行處以警告,並處罰款326.1萬元;對曲陽罰款4.4萬元;對孫琦、祁清峯分別罰款4.1萬元;對馬巖罰款3.4萬元;對李湛罰款2.9萬元;對盧兵、韓志超、王兵、祝清軍四人分別罰款0.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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