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资事堂

业内传说已久的超大型货币基金监管新规终于“揭开面纱”。

1月14日,证监会发布关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后简称《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正式就相关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暂行规定》文件显示,未来规模超2000亿的货币基金,将必须在经营投资理念、风险管理、人员及系统配置、投资比例、交易行为、规模控制、申赎管理、销售行为、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有更严格要求。

一个超大型货币基金的“严监管”时代,悄然到来。

01

进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

监管机构在起草说明中表示,近年来,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整体规模超过25万亿元,投资者数量突破5亿。

鉴于个别货币市场基金规模较大或投资者数量较多,为进一步提升基金管理人抗风险能力,增强产品韧性,确保投资者投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证监会研究起草了《暂行规定》,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提出更为严格审慎的监管要求:

一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和评估,有效识别重要货币市场基金;

二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附加监管要求,增强抗风险能力;

三是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机制。

02

门槛划定2000亿

相关《暂行规定》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明确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定义和标准

明确单一基金满足净资产规模大于2000亿元、或投资者数量大于5000万个等条件的,应纳入重要货币基金参评范围,其中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不同货币市场基金应予合并计算。

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是指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或金融产品关联性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

监管机构将对参评产品予以评估、确定最终名单并予以公示

规模和投资者数量连续3个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产品,监管机构可将其移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名单。

03

多项“约束”要求

《暂行规定》从经营投资理念、风险管理、人员及系统配置、投资比例、交易行为、规模控制、申赎管理、销售行为、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销售机构提出相较常规基金更为严格审慎的要求。

比如,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不得少于2人,且应当具有3年以上岗位从业经历

再比如,重要货币基金投资债券、存款、同业存单及逆回购交易对手的内部信用评级应为最高级。

重要货币基金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如果规模超过5000亿,则剩余期限进一步下降到60天。

后者规定将大大约束超大型基金的收益率水平,并促使规模在行业内相应流动。

此外,《暂行规定》还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重要货币市场基金风险准备金机制,每月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全部销售收入中计提的风险准备金比例不得低于 20%。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也要提取风险准备金。

本期责任编辑 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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