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印發《新時期促進上海市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對於EDA、基礎軟件、工業軟件、信息安全軟件重大項目,項目新增投資可放寬到不低於5000萬元,支持比例爲項目新增投資的30%,支持金額原則上不高於1億元。

近日,上海市政府印發《新時期促進上海市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鼓勵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做大產業規模,對於首次突破相關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條件的集成電路裝備材料、EDA、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由市、區兩級政府給予企業核心團隊分級獎勵。其中,基礎軟件、工業軟件、信息安全軟件企業突破的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可作進一步放寬。

其中,對於符合以下條件的集成電路和軟件重大項目,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一)對於零部件、原材料等自主研發取得重大突破並實現實際銷售的集成電路裝備材料重大項目,支持比例爲項目新增投資的30%,支持金額原則上不高於1億元;(二)對於EDA、基礎軟件、工業軟件、信息安全軟件重大項目,項目新增投資可放寬到不低於5000萬元,支持比例爲項目新增投資的30%,支持金額原則上不高於1億元;(三)對於符合條件的設計企業開展有利於促進本市集成電路線寬小於28納米(含)工藝產線應用的流片服務,相關流片費計入項目新增投資,對流片費給予30%的支持,支持金額原則上不高於1億元。

此外,《政策》提到,繼續擴大集成電路產業基金規模。上海市國有投資平臺企業、相關園區開發平臺聯合增加對上海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集成電路裝備材料基金募資支持。通過市場化方式,繼續做大做強集成電路設計基金。引導上海市設計企業共同發起或參與設立上海集成電路產線投資基金,參與投資上海市集成電路新建產線。

滬府規〔2021〕18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時期促進上海市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新時期促進上海市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日

新時期促進上海市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20〕8號),促進新時期上海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若干政策。

第二條 本若干政策適用於符合有關條件的本市集成電路生產、裝備、材料、設計(含IP、EDA,下同)、先進封裝測試企業及機構,以軟件產品開發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爲主營業務的企業及機構。

第二章 人才支持政策

第三條 優化研發設計人員和企業核心團隊獎勵政策。優化研發設計人員支持結構,重點支持承擔國家及本市重大攻關任務的集成電路生產、裝備、材料、設計、先進封裝測試企業研發設計人員,基礎軟件、工業軟件、新興技術軟件、信息安全軟件企業以及符合國家規劃佈局導向的大型行業應用軟件企業研發設計人員。

鼓勵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做大產業規模,對於首次突破相關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條件的集成電路裝備材料、EDA、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由市、區兩級政府給予企業核心團隊分級獎勵。其中,基礎軟件、工業軟件、信息安全軟件企業突破的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可作進一步放寬。

上述個人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經市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可在引進當年申報並享受獎勵政策。(責任部門和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相關區政府)

第四條 加大境外高端緊缺人才扶持力度。對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從事集成電路、基礎軟件、信息技術服務等重點產業的境外高端緊缺人才,按照有關政策給予扶持。(責任部門和單位:臨港新片區管委會、上海科創辦、市財政局、相關區政府)

第五條 支持企業引進人才。對列入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清單的單位,經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相關主管部門推薦後,納入當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進滬就業重點扶持用人單位,此單位引進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直接納入市級相關人才引育計劃。(責任部門:市教委、市委組織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

第六條 加強企業人才住房保障。將市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納入市級人才公寓保障範圍。將在滬國家級集成電路創新平臺研發人員納入市級人才租房補貼範圍。(責任部門:市委組織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財政局)

第七條 加強高校人才培養能力建設。推動在滬高校開展微電子學院和“集成電路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建設,積極創建特色化示範性軟件學院。推動在滬高校增加微電子、軟件相關專業本科生、研究生招生名額。推動本市集成電路生產線和中試線向微電子學院開放並提供學生實踐崗位,推動有關高校將其列入相關專業碩士、本科生生產實踐課程。(責任部門:市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

第八條 建立軟件人才職業資質認證與職業能力評價銜接機制。支持操作系統、數據庫、信息安全、項目管理等國內外知名軟件職業資質認證等級與人才職業能力評價對應銜接,並按照條件配套相關人才政策。(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經濟信息化委)

第三章 企業培育支持政策

第九條 加大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對於符合以下條件的集成電路和軟件重大項目,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一)對於零部件、原材料等自主研發取得重大突破並實現實際銷售的集成電路裝備材料重大項目,支持比例爲項目新增投資的30%,支持金額原則上不高於1億元;

(二)對於EDA、基礎軟件、工業軟件、信息安全軟件重大項目,項目新增投資可放寬到不低於5000萬元,支持比例爲項目新增投資的30%,支持金額原則上不高於1億元;

(三)對於符合條件的設計企業開展有利於促進本市集成電路線寬小於28納米(含)工藝產線應用的流片服務,相關流片費計入項目新增投資,對流片費給予30%的支持,支持金額原則上不高於1億元。

通過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科技創新、臨港新片區、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張江科學城等專項資金,加大聯動支持集成電路、軟件重大項目的力度,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綜合協調。本市集成電路產業規劃佈局重點區域所在區政府應設立集成電路發展專項資金。(責任部門和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上海科創辦、市財政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浦東新區政府、嘉定區政府)

第十條 加強集成電路中小設計企業產能保障。建立集成電路中小設計企業應急保供聯席會議機制,積極推動本市支持建設的集成電路生產線和中試線開放一定產能,優先服務承擔國家技術攻關任務或研製重要產品的中小設計企業產能需求。(責任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國資委)

第十一條 優化軟件創新平臺培育機制。試點採用先自發組建、後擇優支持的競爭性機制,在基礎軟件、工業軟件、信息安全軟件等領域,培育若干市級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支持創建國家級創新平臺。推進本市軟件企業園區積極創建中國軟件名園。(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

第四章 投融資支持政策

第十二條 繼續擴大集成電路產業基金規模。本市國有投資平臺企業、相關園區開發平臺聯合增加對上海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集成電路裝備材料基金募資支持。通過市場化方式,繼續做大做強集成電路設計基金。引導本市設計企業共同發起或參與設立上海集成電路產線投資基金,參與投資本市集成電路新建產線。(責任部門和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浦東新區政府)

第十三條 創新信貸支持和軟件行業融資方式。實施本市集成電路優惠利率中長期信貸專項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併購貸款、債券融資,以及企業爲參與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和裝備材料基金出資而發行的債券,給予長期優惠利率信貸專項貼息。依託上海“信易貸”、大數據普惠金融應用和“銀稅互動”等,支持銀行開發軟件企業特色融資產品。(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上海銀保監局)

第十四條 支持保險機構參與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加強適合集成電路產業特點的保險產品供給,探索建立集成電路保險共保體及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支持自主安全可控裝備、材料、EDA上線驗證,研究制訂重點領域和重點項目保險費補貼支持政策。(責任部門:上海銀保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

第十五條 支持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融資擔保服務。鼓勵市場化融資擔保機構爲本市集成電路裝備材料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對擔保費率不超過2%對應發生的擔保費部分,給予融資擔保機構75%的擔保費用補貼。推動本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加大爲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力度。(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

第五章 研發和應用支持政策

第十六條 佈局重點領域科技重大專項。圍繞集成電路裝備材料等重點領域組織市級科技重大專項。鼓勵企業牽頭承擔國家技術攻關任務,本市按照有關政策,予以配套資金等支持。(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教委、市財政局)

第十七條 優化集成電路產品首輪流片政策。重點支持中小設計企業、重要創新平臺利用本市集成電路生產線和中試線開展工程產品首輪流片,研究將集成電路中小設計企業通過市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服務機構開展的MPW(多項目晶圓)流片納入支持範圍。支持本市高校微電子相關專業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後利用本市集成電路生產線和中試線開展研究,對相關科技創新項目給予優先支持。(責任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教委)

第十八條 加大對自主安全可控裝備材料的驗證和應用支持力度。對本市集成電路產線和中試線爲本市集成電路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驗證服務的,給予一定研發補貼。其中,單臺裝備驗證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每批材料驗證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將支持自主安全可控裝備材料應用與驗證作爲本市新建集成電路產線項目獲得政府資金支持的基本條件,其中自主安全可控集成電路裝備材料產品採購比例不低於政府支持資金的30%,具體比例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責任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財政局)

第十九條 實施EDA生態建設專項行動。組織開展EDA軟件技術攻關,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由點到面實現全流程EDA工具突破。支持企業建設EDA開放雲平臺,組織設計用戶與相關EDA企業共同開展研發驗證,並將平臺納入“創新券”使用範圍予以支持。對本市集成電路企業和創新平臺購買符合條件的自主安全可控EDA工具,按照實際採購金額給予50%的補貼。支持企業在高校開設自主安全可控EDA工具教學課程,並納入教學計劃。(責任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教委)

第二十條 優化軟件首版次、裝備首臺套等應用政策。採用後補貼方式支持軟件首版次應用,支持資金爲前3個首版次軟件產品銷售合同累計金額的2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鼓勵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優先採用納入國家和本市重點目錄的基礎軟件、工業軟件和信息安全軟件。允許集成電路裝備研製企業享受首臺套政策不再設置合同首付款等前置條件。(責任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第二十一條 加強行業標準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牽頭制訂各級標準給予一定資助。支持在滬國家級創新平臺建設集成電路領域標準技術研製、驗證、應用全流程服務平臺,在部分領域積極主導國家標準體系建設。(責任部門和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相關區政府)

第六章 長三角協同創新支持政策

第二十二條 建立協同攻關“揭榜掛帥”機制。依託長三角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集成電路關鍵零部件和材料、核心算法技術攻關“揭榜掛帥”需求信息發佈平臺,服務企業技術研發和產業鏈發展合作需求,重點吸引長三角各類創新主體參與揭榜。(責任部門: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教委)

第二十三條 支持長三角區域集成電路裝備行業聯動發展。本市處於示範應用階段的集成電路重大裝備在長三角區域集成電路產線首次應用的,按照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製造商—用戶”雙向支持政策,給予裝備用戶一定支持。(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

第二十四條 舉辦長三角軟件算法、信息技術應用創新和EDA大賽。支持相關行業協會和組織根據行業發展需求和企業實際問題,舉辦軟件算法、信息技術應用創新大賽,吸引全球創新算法、信息技術創新成果在上海應用落地。支持企業在長三角重點高校設立EDA工具應用大賽。(責任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教委)

第七章 行業管理支持政策

第二十五條 優化集成電路項目投資管理制度。對浦東新區、臨港新片區、嘉定區域內按照規定需開展行業指導的集成電路重大製造項目,由項目建設地所屬的區政府或管委會出具審查意見後報送市政府。優化調整裝配式建築實施範圍,集成電路產業項目廠房建築的主體淨化車間不納入本市裝配式建築實施範圍。(責任部門和單位:浦東新區政府、嘉定區政府、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第二十六條 加快建設上海電子化學品專區。支持上海電子化學品專區建設,優先佈局集成電路材料領域重大產業項目,建設集成電路專用電子化學品公共倉儲設施,打造上海電子化學品創新研究院和校企聯合實驗室。上海化工區專項發展資金進一步聚焦集成電路材料製造、研發、倉儲項目,給予一定補貼。(責任部門和單位:上海化工區管委會、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國資委、市應急局、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

第二十七條 持續實施進出口便利和貼息政策。實施海關企業分類管理制度,對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裝備、材料,重點設計和重點軟件企業進口原物料、設備,快速辦理通關、查驗流程。完善外匯分類管理制度,給予誠信企業更寬鬆靈活的管理模式。對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向境外企業購買技術使用權或所有權,以及開展技術出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享受貼息政策。(責任部門:上海海關、市商務委、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本若干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本若干政策與本市其他產業政策有交叉的,同類政策按照從優、從高、不重複的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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