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韓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有必要實行總統四年連任制

近日,韓國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主張將“含分權性質的總統4年連任制”納入修憲討論範圍,並表示若自己當選總統可將任期縮短一年。

《韓民族日報》19日報道稱,李在明當天在接受MBN電視臺《News Wide》節目採訪時表示,總統權力過大,而地方分權脆弱,單任期制下總統一上任,政府執政能力就走下坡路,以自我爲中心行使權力。若想打造負責任的政府,就必須實行總統4年連任制,這是國際趨勢。

但李在明表示,自己並不贊成內閣制,應與議員內閣制劃清界限。他還表示,5年內在制定和執行政策方面看不到成果,城南市長連任後纔看出政策成果是最好的例子,只有連續執政,才能對政策好壞做出實質性的中間評價,才能爲國家竭盡全力。也就是說,爲了政策的連續性和打造負責任的政府,需允許總統連任以便對政策的推行做出實質性評價。

李在明還就修憲時總統任期調整問題表示,各方就總統任期期限還未達成共識,地方選舉、議會選舉、總統大選就像每年換一次齒輪一樣錯綜複雜,若想改變這種情況,就必須調整總統任期,若現在就該問題可以達成共識,雖還不確定自己可否競選成功,但即使縮短一年任期,也應將該事項納入修憲範圍。李在明還表示,縮短總統任期並不是很難的事。爲將總統4年連任制納入修憲範圍和調整每2年舉行一次選舉的週期,李在明表示可將自己的任期縮短1年。但韓國憲法規定,延長總統任期或變更連任期限對提出該修憲提案時的在任總統沒有效力。也就是說,即使下屆韓國總統將自己的任期縮短一年,也不能成爲總統4年連任制的實施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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