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1月21日電 1月20日晚間,ST華鈺發佈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西藏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1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顯示,經查明,道衡投資、華鈺礦業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是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及關聯交易。主要涉及,華鈺礦業2017 年半年報、年報,2018 年半年報、年報存在重大遺漏;道衡投資、劉建軍未按規定及時向華鈺礦業董事會報送西藏開恆、西藏誠康關聯人名單及關聯關係的說明。

二是未及時披露道衡投資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司法拍賣情況,主要涉及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司法拍賣情況和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司法拍賣情況,華鈺礦業未立即披露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道衡投資未主動告知上市公司董事會,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2019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西藏監管局決定:對道衡投資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250萬元罰款;對華鈺礦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80萬元罰款;對劉建軍給予警告,並處以140萬元罰款;對劉桂英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對徐建華給予警告,並處以25萬元罰款;對孫豔春處以60萬元罰款;對邢建軍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對此,ST華鈺表示,上述處罰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及持續發展造成重大影響,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不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2021年9月,華鈺礦業及道衡投資因關聯方及關聯交易等信息披露事項未及時履行披露義務,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和《調查通知書》。2021年12月,華鈺礦業再次收到西藏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此次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也標誌着對華鈺礦業和道衡投資的處罰正式落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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