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控股股東違規佔用1100萬 上交所對南都物業、南都集團等予以監管警示 

近日,上交所發佈了《關於對南都物業(603506)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浙江南都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的監管函,編號爲【2022】0001號。

監管函指出,2020年12月21日,南都物業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東浙江南都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轉款1100萬,構成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佔公司上一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1.52%。2020年12月23日,南都集團將1100萬元轉回南都物業賬戶。

此外,公司還存在募集資金使用及財務記錄不規範、人員獨立性不足、三會記錄不規範、內幕信息登記表記錄不準確等問題。

公司實際控制人韓芳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利用其對公司的控制地位損害公司獨立性。韓芳同時作爲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2018.12.24-至今),是公司負責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和日常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時任董事會祕書趙磊(2018.12.24-至今)作爲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財務負責人陳紅(2018.12.24-2021.09.08)作爲財務事項具體負責人,均未能勤勉盡責,對上述違規負有責任。

由於公司已採取整改措施,上述佔用資金已全部歸還,一定程度上減輕違規的不良影響,佔用時間較短,可酌情予以考慮。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南都物業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浙江南都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韓芳、時任董事會祕書趙磊、時任財務負責人陳紅予以監管警示。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朱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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