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寧夏動物保護志願者李根山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尋釁滋事罪一案,1月25日上午10點在寧夏中衛市沙坡頭區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

1月29日晚間,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李根山的律師處瞭解到,經過五天的審理,案件於29日晚8點左右結束庭審,法院宣佈擇期宣判。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9年,李根山參與舉報騰格裏沙漠排污事件。環保志願者對此發文稱,在寧夏中衛沙坡頭國家自然保護區小湖以北、緊鄰該保護區的地方,“發現有多處傾倒的污染場地,污染物體量大,並散發着刺鼻的氣味,沒有任何防滲漏措施。”生態環境部就此派出工作組,赴寧夏中衛市調查。據中衛市隨後通報,該污染事件所涉美利林區12萬平方米範圍內發現黑色粘稠物污染地塊14個。根據調查結果,對涉事企業9名責任人和監管部門2名責任人依規依紀依法追究了相關責任。

2020年9月10日,中衛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號消息稱,李根山等人因打着野生動物保護協會成員的幌子,相互勾結,採取毆打、威脅、辱罵、恐嚇等手段,先後實施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搶劫等違法犯罪行爲,被警方刑事拘留;2020年9月29日,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對李根山等8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21年8月21日,李根山等人的案件在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法院進行一審開庭審理,李根山被指控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尋釁滋事罪。此次庭審持續兩天,法院未當庭宣判。9月3日,澎湃新聞從李根山的律師曾祥斌處獲悉,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李根山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總和刑期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拿到判決書後,李根山表示不服判決結果,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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