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印发最新一期《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通报28家人身险公司产品典型问题。

近年来,在从严监管产品的基调下,银保监会已多次通报人身险产品典型问题,督促人身险公司提高产品开发管理能力。券商中国记者梳理了监管自2020年7月以来的最近三次产品问题通报,从覆盖时间看,其主要反映2020年以来的产品监管过程发现的问题。其中,“长险短做”“不公平定价”等是多次通报点出的问题。

最近一期的通报显示出,除了常见问题外,监管还首次点出在“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中部分险企存在的问题,并提示个别公司产品管理粗放、风险合规意识淡漠,部分历史产品易造成“刚性兑付”预期的风险隐患。

四大类问题梳理:有新问题也有老问题

根据1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人身险部函〔2022〕19号),监管在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依然出在产品设计、条款表述、费率厘定、报送材料不规范等方面。

1、产品设计问题:长险短做、增额终身寿增额利率超过3.5%

其中,监管通报的产品设计问题,一是既往症定义不合理。如,新华人寿、上海人寿、幸福人寿、中银三星人寿报送的4款医疗保险,条款约定合同生效日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的症状属于既往症,缺乏客观判定依据,易引发理赔纠纷。

二是现金价值计算问题。如,华汇人寿、信泰人寿、东吴人寿、国联人寿、弘康人寿、天安人寿、太平人寿报送的8款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存在长险短做风险。爱心人寿报送的2款终身寿险,现金价值计算使用的利率不一致。

“长险短做”问题,历来是人身险产品监管的重点问题。据券商中国记者根据银保监会网站通报梳理,自2019年5月以来至今的6次产品通报中,有5次都通报了这一问题。

三是增额终身寿险产品问题。如,海保人寿、和泰人寿、横琴人寿、华贵人寿、信美相互人寿、小康人寿报送的11款增额终身寿险增额利率超过3.5%,易与产品定价利率混淆,存在噱头营销风险。

这是监管首次在通报中指出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共性问题。增额终身寿险产品是近年寿险市场上的一类热销产品,是一些中小险企和银行系险企的重点产品。

2、条款问题:重疾切换、续保表述

监管通报的人身险产品条款表述问题,一是条款表述不严谨。如,人保寿险的某疾病保险,条款中关于极重度恶性肿瘤的相关表述与行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不符。

“重疾定义”已于2021年1月底进行了新旧切换,监管也在2021年7月通报中即表示,仍有部分公司的新旧重疾定义切换工作不细致。

二是条款表述不合理。如,恒安标准人寿报送的某短期医疗保险,条款中关于续保的表述不符合监管规定,存在较为严重的误导隐患。英大人寿某疾病保险,条款中关于身故保险金申请材料的规定不合理,易引发理赔纠纷。

其中,“续保表述”问题也是多次被监管通报的问题所在,大多出现在短期健康险业务中。如,在2021年7月的通报中,监管专门将其作为一个隐患,作为“短期健康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3、费率厘定问题:医疗险不公平定价

产品费率厘定问题也是历次监管通报的重点问题所在。从历次通报内容看,产品费率厘定方面的问题各不相同,曾有公司被点出存在“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有费率调整表述”“健康管理服务费用占保费比例超过监管规定”“退保假设不合理”“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等问题。

从近两次的通报看,产品费率厘定新出现的典型问题在于,费率厘定不合理、不公平定价。

在1月29日最新通报中,监管指出的典型问题在于:一是费率厘定不合理。如,太保寿险、平安人寿、百年人寿、天安人寿、太平人寿报送的7款医疗保险,费率厘定年龄区间跨度过大,存在不公平定价风险。二是费率厘定缺乏定价基础。如,民生人寿报送的某疾病保险,保险责任过于单一,缺乏定价基础。

而在2021年7月的前次通报中,监管指出:某疾病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为保障糖尿病并发症,但对身体健康者和糖尿病患者使用统一费率;某医疗保险产品0-50岁使用统一费率。

4、需关注问题:易造成“刚兑”预期的风险隐患

除了以上问题外,监管指出的其他问题还包括:产品报送材料不规范,如,陆家嘴国泰人寿、太平洋健康报送的3款健康保险,加费表作为单独材料报送,未包含在费率表中。平安健康报送的2款医疗保险,存在备案材料不齐全、上传错误等问题。平安人寿报送的某两全保险,精算报告中假设投资收益率填写错误。

银保监会还在此次通报中指出“需关注的问题”:个别公司产品管理粗放、风险合规意识淡漠,部分历史产品条款中有关于满期金累积生息账户相关表述,所涉及的负债管理和利率厘定等问题存在严重风险隐患,易造成“刚性兑付”预期。

下一步重点:意外险、互联网人身险、非重疾产品使用新定义等方面

在1月29日的最新通报中,银保监会要求,各人身险公司应当持续加强产品开发报备工作的审核把关,总精算师需落实好产品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及时发现产品设计、定价、精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针对各人身保险公司开发和管理中的问题,银保监会已向行业多次印发通报,并于2021年年初公布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1版)。在公布新版“负面清单”时,银保监会表示,将持续从严监管产品,充分发挥产品通报、“负面清单”等机制的长效作用,定期开展产品监管“回头看”,对通报次数多、问题屡查屡犯的公司,采取包括监管约谈、监管问责并公开披露处理结果等一系列监管措施,持而不息规范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

银保监会最新要求,各公司应当严格对照历次通报内容和“负面清单”中的问题进行自查,对于其他公司产品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引以为戒,及时变更、停售类似产品,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报告、认真整改,不能存有侥幸心理。

下一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将重点在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人身保险、非重大疾病类产品使用新重疾定义等方面,对各公司产品开发、销售等行为进行持续监测,坚决打击违规开发保险产品、产品炒停、误导宣传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对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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