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印發最新一期《關於近期人身保險產品問題的通報》,通報28家人身險公司產品典型問題。

近年來,在從嚴監管產品的基調下,銀保監會已多次通報人身險產品典型問題,督促人身險公司提高產品開發管理能力。券商中國記者梳理了監管自2020年7月以來的最近三次產品問題通報,從覆蓋時間看,其主要反映2020年以來的產品監管過程發現的問題。其中,“長險短做”“不公平定價”等是多次通報點出的問題。

最近一期的通報顯示出,除了常見問題外,監管還首次點出在“增額終身壽險產品”中部分險企存在的問題,並提示個別公司產品管理粗放、風險合規意識淡漠,部分歷史產品易造成“剛性兌付”預期的風險隱患。

四大類問題梳理:有新問題也有老問題

根據1月29日中國銀保監會人身險部《關於近期人身保險產品問題的通報》(人身險部函〔2022〕19號),監管在近期人身保險產品監管中發現的典型問題依然出在產品設計、條款表述、費率釐定、報送材料不規範等方面。

1、產品設計問題:長險短做、增額終身壽增額利率超過3.5%

其中,監管通報的產品設計問題,一是既往症定義不合理。如,新華人壽、上海人壽、幸福人壽、中銀三星人壽報送的4款醫療保險,條款約定合同生效日前未經醫生診斷和治療的症狀屬於既往症,缺乏客觀判定依據,易引發理賠糾紛。

二是現金價值計算問題。如,華匯人壽、信泰人壽、東吳人壽、國聯人壽、弘康人壽、天安人壽、太平人壽報送的8款產品,現金價值計算不合理,存在長險短做風險。愛心人壽報送的2款終身壽險,現金價值計算使用的利率不一致。

“長險短做”問題,歷來是人身險產品監管的重點問題。據券商中國記者根據銀保監會網站通報梳理,自2019年5月以來至今的6次產品通報中,有5次都通報了這一問題。

三是增額終身壽險產品問題。如,海保人壽、和泰人壽、橫琴人壽、華貴人壽、信美相互人壽、小康人壽報送的11款增額終身壽險增額利率超過3.5%,易與產品定價利率混淆,存在噱頭營銷風險。

這是監管首次在通報中指出增額終身壽險產品共性問題。增額終身壽險產品是近年壽險市場上的一類熱銷產品,是一些中小險企和銀行系險企的重點產品。

2、條款問題:重疾切換、續保表述

監管通報的人身險產品條款表述問題,一是條款表述不嚴謹。如,人保壽險的某疾病保險,條款中關於極重度惡性腫瘤的相關表述與行業《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不符。

“重疾定義”已於2021年1月底進行了新舊切換,監管也在2021年7月通報中即表示,仍有部分公司的新舊重疾定義切換工作不細緻。

二是條款表述不合理。如,恆安標準人壽報送的某短期醫療保險,條款中關於續保的表述不符合監管規定,存在較爲嚴重的誤導隱患。英大人壽某疾病保險,條款中關於身故保險金申請材料的規定不合理,易引發理賠糾紛。

其中,“續保表述”問題也是多次被監管通報的問題所在,大多出現在短期健康險業務中。如,在2021年7月的通報中,監管專門將其作爲一個隱患,作爲“短期健康保險存在的主要問題”。

3、費率釐定問題:醫療險不公平定價

產品費率釐定問題也是歷次監管通報的重點問題所在。從歷次通報內容看,產品費率釐定方面的問題各不相同,曾有公司被點出存在“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有費率調整表述”“健康管理服務費用佔保費比例超過監管規定”“退保假設不合理”“現金價值計算不合理”等問題。

從近兩次的通報看,產品費率釐定新出現的典型問題在於,費率釐定不合理、不公平定價。

在1月29日最新通報中,監管指出的典型問題在於:一是費率釐定不合理。如,太保壽險、平安人壽、百年人壽、天安人壽、太平人壽報送的7款醫療保險,費率釐定年齡區間跨度過大,存在不公平定價風險。二是費率釐定缺乏定價基礎。如,民生人壽報送的某疾病保險,保險責任過於單一,缺乏定價基礎。

而在2021年7月的前次通報中,監管指出:某疾病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爲保障糖尿病併發症,但對身體健康者和糖尿病患者使用統一費率;某醫療保險產品0-50歲使用統一費率。

4、需關注問題:易造成“剛兌”預期的風險隱患

除了以上問題外,監管指出的其他問題還包括:產品報送材料不規範,如,陸家嘴國泰人壽、太平洋健康報送的3款健康保險,加費表作爲單獨材料報送,未包含在費率表中。平安健康報送的2款醫療保險,存在備案材料不齊全、上傳錯誤等問題。平安人壽報送的某兩全保險,精算報告中假設投資收益率填寫錯誤。

銀保監會還在此次通報中指出“需關注的問題”:個別公司產品管理粗放、風險合規意識淡漠,部分歷史產品條款中有關於滿期金累積生息賬戶相關表述,所涉及的負債管理和利率釐定等問題存在嚴重風險隱患,易造成“剛性兌付”預期。

下一步重點:意外險、互聯網人身險、非重疾產品使用新定義等方面

在1月29日的最新通報中,銀保監會要求,各人身險公司應當持續加強產品開發報備工作的審覈把關,總精算師需落實好產品審覈把關的第一責任,及時發現產品設計、定價、精算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近年來,針對各人身保險公司開發和管理中的問題,銀保監會已向行業多次印發通報,並於2021年年初公佈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2021版)。在公佈新版“負面清單”時,銀保監會表示,將持續從嚴監管產品,充分發揮產品通報、“負面清單”等機制的長效作用,定期開展產品監管“回頭看”,對通報次數多、問題屢查屢犯的公司,採取包括監管約談、監管問責並公開披露處理結果等一系列監管措施,持而不息規範公司產品開發管理行爲。

銀保監會最新要求,各公司應當嚴格對照歷次通報內容和“負面清單”中的問題進行自查,對於其他公司產品覈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引以爲戒,及時變更、停售類似產品,已經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及時報告、認真整改,不能存有僥倖心理。

下一步,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將重點在意外傷害保險、互聯網人身保險、非重大疾病類產品使用新重疾定義等方面,對各公司產品開發、銷售等行爲進行持續監測,堅決打擊違規開發保險產品、產品炒停、誤導宣傳等行爲,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將依法對公司採取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並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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