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樊瑞

编辑/朱弢

虎年春节前夕,互联网行业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环境定调。

1月28日下午,中央网信办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促进互联网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工作座谈会。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庄荣文,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林念修,工信部党组成员张云明,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秦宜智出席会议并讲话。

另外还有27家互联网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人民网、京东、快手、小米、美团等5家企业负责人就新形势下互联网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出对策和建议。

这次会议旨在确立互联网企业积极稳定的发展预期,释放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创新的信号。同时,会议提出未来一年监管重点,包括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基础性制度供给,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等。

再释放鼓励发展的信号

庄荣文指出,近年来中国互联网企业快速发展,形成一批规模较大、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变革、优化社会公共服务、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日益成为建设网络强国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

中国信通院发布的《平台经济与竞争政策观察(2021)》报告披露,在新冠疫情之下,平台经济仍然保持着高速增长态势。从国内来看,截至2020年底,市场价值超10亿美元的数字平台企业较2019年有所增加,价值规模达3.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56.3%。报告还显示,2017至2020年,中国Top5 数字平台市场价值从约1.14万亿美元增加到约2万亿美元,增长率为75%。而美国 Top5 数字平台市场价值从近 2.53万亿美元增加到 约7.53万亿美元,增长率达 200%,中美差距越发明显。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看来,此次四部委座谈会释放了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政策信号。“整体上来说,中央层面对于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是持支持鼓励的态度”,他指出,近期受到监管加强和疫情防控等叠加因素影响,中国互联网产业的投资布局、市值等都在一定程度受到影响,竞争力削弱,与国际上其他互联网产业强国相比,差距明显拉大。此时需要对政策导向及时回调,否则从长期来看不利于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欣指出,近年来中国互联网企业的监管趋势渐强,在近两年的一连串监管重拳之下,四部委希望通过此次会议明确互联网领域法治不断健全、监管不断完善是大势所趋,是保障互联网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题中之意。她认为,“此次会议可以为互联网企业确立积极稳定的发展预期,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创新、勇于变革,走出一条高质量健康发展之路。”

此外,张欣还表示,近年来数字经济的国际竞争加剧,世界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数字经济成为国际竞争的主赛道。如何在日益激烈和充满挑战的全球竞争格局之下将中国数字经济“不断做强做优做大”,需要各方协同探索。在此背景下,此次会议也是监管机构对互联网企业加以政策指引,为中国互联网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寻找着力点、突破点和制高点的措施和努力。

庄荣文强调,当前,中国互联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

薛军认为,困难和挑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当下中国与美国互联网企业的实力差距明显拉大,中国头部互联网企业的活力受到抑制。近日,美股公司陆续公布财报,2021年第四季度苹果的净利润为346.3亿美元,微软为187.65亿美元。而中国代表性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例如美团、拼多多、快手还在持续亏损的状态。有分析指出,苹果或微软的任何一家的净利润,可能超过全部互联网中概股板块的利润之和。

另一大挑战是部分监管中出现理解片面、执法可能欠妥当的现象。薛军以互联网企业赴美上市为例指出,某些监管措施使得中国融入国际经济,与国际不脱轨的努力效果打折,不利于中国互联网产业有效利用国际资本市场,这对于产业的长远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

加强新业态劳动者保护

庄荣文在会议中指出,要“加强政企对接交流,创新监管方法手段”。

薛军指出,目前对互联网企业的某些监管措施,存在任性和武断的问题,有的监管措施并没有经过认真的调研和适应性分析。“监管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同样要遵守法治原则,不能侵犯互联网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他建议,相关部门在出台监管政策之时,要尊重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要尊重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规律,不能以行政命令来代替市场竞争。

林念修表示,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让数字经济发展惠及更多人民群众。根据人社部等八部委在2021年7月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新就业形态是指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劳动者。近期,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行规范管理。

北京科技大学副教授张凌寒指出,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建设和配套措施,已经进入推行的深水区,“国家定调完成,相关部委文件已经出台,如何在平台运行中落实这一政策精神与制度细化,成为了2022年的重点。”她表示,加强权益保障,人身安全、劳动安全首当其冲,这需要通过更为精细的保险制度设计与责任分担机制实现。此外,劳动报酬机制、绩效考核标准是实现劳动价值的根本途径,如何让劳动者多劳多得,公平分配,是下一步需要实现的目标。

张欣认为,未来应当多举并进,协同治理,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就平台企业而言,其兼具经济性和公共性,既作为独立运营的主体、数字经济运行的平台,又发挥着社会资源配置的功能。平台企业应当合理承担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责任,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具体而言,应当依据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在平台内部治理层面采取措施健全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机制。

张欣指出,相关的举措已有实践,有的平台企业围绕职业伤害的特点为灵活就业者购买保险,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障。还有平台为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帮助劳动者提高技能并加强关爱。此外,在平台利用算法进行劳动资源调度的场景,也应当优化调度和派单机制,完善平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收入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

在监管层面,张欣出提出具体建议,应当积极构建科学高效的监管框架,补齐制度短板,加强监管的同时也要创新权益保障方式,例如展开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即从职业伤害风险较大的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入手,选择部分省市先行试点,畅通平台企业和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渠道。

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工会法》实施。此次修订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使其在工会支持下,逐步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增强面对平台企业时的谈判能力。

持续强化平台经济监管

秦宜智在会上肯定平台经济的作用,称其“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是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力量,也关系着中国国际经济竞争力和影响力。

秦宜智表示,要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基础性制度供给。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王健对此表示,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明确提出,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并重、两手都要硬,明确规则,划出底线,设置好“红绿灯”,引导督促企业服从党的领导,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鼓励支持企业在促进科技进步、繁荣市场经济、便利人民生活、参与国际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王健指出,这是对平台经济领域监管规范化的明确要求,“监管规范的本质是强化制度建设,以此提高监管的可预期性,‘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基础性制度供给’是监管规范的必然要求。”

王健指出,“平台经济领域基础性制度供给”并非首次被提出。2021年12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工在全国市场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中就明确提出,“把握市场监管发展规律,加强基础性制度供给”。就中国平台经济领域基础性制度供给而言,总体上正在逐步强化。2021年出台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而《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已经在2021年完成了征求意见,预计将陆续出台,这些都是平台经济领域的基础性制度供给。

那么未来应如何强化?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韩伟认为,监管部门可以聚焦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兼顾国家安全,在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一步开展制度探索。

2021年是官方定调的反垄断大年,反垄断监管不断强化。秦宜智在会上指出,“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这意味着2022年的反垄断等竞争领域的监管会不断强化。1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透露了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的重点领域,包括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王健表示,除了上述领域,医药和公用事业领域仍将是执法重点。

会上还提到要“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应如何实现?王健建议,要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统筹线上线下竞争监管;强化数字化监管支撑;强化部门协同、央地联动;在个案监管的基础上完善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制度,完善预防性监管措施;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约谈警示、附条件批准等梯次监管工具。

韩伟则建议,执法部门可以通过嵌入监管科技、丰富监管手段、完善内部知识管理、优化中央地方协调机制、健全政企业沟通渠道,以及前瞻性市场调研,来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提升市场预期。

韩伟还认为,应注意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管的有机衔接。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处理好不同部门与机构之间的关系,避免监管的过与不及,警惕多部门监管中的“合成谬误”。尊重行业自律机制,重视监管合力,充分释放社会、媒体与公众的监督作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