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晚間,新潮能源(600777,SH)發佈公告稱,公司涉嫌違規擔保,涉及公司可能承擔的債務本金約爲15.94億元,約爲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2.82%。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如在2022年2月8日公司披露《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之日起一個月內,不能解決違規擔保問題,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值得一提的是,新潮能源8日早盤大幅低開逾9%,盤中震盪上漲。截至收盤,新潮能源報收2.17元,跌1.36%,最新市值爲147.6億元。

而最新數據顯示,該股股東人數爲23.13萬戶,估計今晚部分投資者將難眠了。

可能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2月8日晚間,新潮能源公告稱,公司收到代理律師轉發的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農商行”)起訴包括公司在內的多家公司及自然人一案做出一審判決,其中判定公司與其他兩家公司分別在15.86億元範圍內對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不能清償債務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擔賠償責任,並在798萬元範圍內承擔案件受理費及財產保全費。

公告顯示,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8.1條規定,如果公司被認定爲違反規定決策程序對外提供擔保(擔保對象爲上市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內子公司的除外),餘額達到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5%以上,或金額超過1000萬元,未能在1個月內完成清償或整改,公司股票可能會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新潮能源表示,公司關注到該案件相關信息後,立即組織開展自查。經查詢公司檔案,公司檔案中既沒有案件所提及的《差額補足協議》原件或複印件,也沒有涉及爲廣州農商行信託產品提供差額補足的協議、法律文件、信函的原件或複印件。公司用印記錄中無上述《差額補足協議》或其他涉及爲廣州農商行信託產品提供差額補足的法律文件及信函的用印記錄。經查詢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及監事會會議存檔資料,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或監事會也未曾審議過涉及爲案件所提及的信託貸款提供差額補足的相關議案。

此外,新潮能源稱,公司目前正在積極準備二審上訴,公司認爲一審判決存在多項認定事實以及適用法律錯誤。公司將依照相關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並將繼續積極採取多項措施,以盡力保護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預計2021年實現淨利潤8.5億

該案件源於2017年的違規擔保事項。公告顯示,2017年6月27日,新潮能源與廣州農商行簽訂了《差額補足協議》,約定新潮能源就廣州農商行向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發放的信託貸款承擔35.82億元的差額補足義務。2020年11月23日,廣州中院受理了原告廣州農商行與被告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新潮能源、ST中捷、ST德奧、金志昌順、李麗雲、蔡紅軍等11家公司和7名自然人以及第三人國通信託之間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法院一審判令被告華翔投資向原告廣州農商行償還貸款本金25億元及截至2020年11月6日的利息、罰息、複利共計17.65億元;分別判決新潮能源、ST中捷、*ST德奧分別在15.86億元範圍內對被告華翔投資不能清償上述債務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擔賠償責任;金志昌順在其所持有的3.43億股新潮能源股票於2021年6月19日的價值範圍內對華翔投資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據證券日報報道,新潮能源相關人士表示,該案件所涉及的違規擔保發生於2017年,時任公司董事長爲黃萬珍。經自查,該對外擔保從未履行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履行審議決策程序,公司也從未發佈相關事項的信息披露,該擔保系違規擔保。2021年新潮能源已就該案涉及事項向山東省煙臺市公安局報案並收到《受案回執》。除此案外,2017年,新潮能源還爲恆天中巖提供了近7億元的違規擔保,同樣是未履行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關於本次判決的影響,新潮能源表示,本次判決屬於一審判決,尚未生效,最終生效判決結果目前尚無法確定,該事項對公司本期及期後利潤的具體影響金額以會計師年審數據爲準。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1月修訂)》規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儘管歷史問題尚未得到徹底解決,但公司業績保持着良好的發展勢頭。1月26日,新潮能源發佈2021年年度業績預盈公告,預計2021年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8.50億元,業績強勁反彈,實現扭虧爲盈。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證券日報、上市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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