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保监会益阳监管分局一日之内对益阳某银行开出13张罚单,主要披露了该行4家支行的行长、客户经理等人在任职期间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益阳某银行千家洲支行一名叫叶某的90后综合柜员,为满足其日常开支和挥霍,以及弥补其做生意的大额亏损,制作虚假贷款的相关资料,并伙同原益阳某银行七里桥支行三里桥分理处主任周某等人,在益阳某银行三里桥分理处骗取贷款34次,共骗得银行贷款282万元。

在整个案件中,最夸张的是,周某在明知道叶骗贷的情况下,为了能够掩盖这个资金漏洞,还把叶某调到其所在的七里桥支行升任客户经理,并继续放贷给叶某用于偿还之前的贷款。

90后小伙年入7万元,骗贷近300万

花上百万投资酒吧等生意

裁判文书显示,叶于1993年12月3日出生,原来是益阳某银行千家洲支行员工。

为满足其日常开支和挥霍,叶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让樊某、吴某、彭某(另案处理)、胡某(另案处理)等中介为其寻找名义贷款人,伪造含名义贷款人身份信息的虚假的营业执照、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贷款资料,并伙同负有贷款审批权的益阳某银行七里桥支行三里桥分理处主任周某(另案处理),以陈某胜、刘某、张某、洪某等34人的名义及虚假的贷款资料,在益阳××七里桥支行骗取贷款34次,共骗取银行贷款282万元。在骗取34次贷款过程中,每办理一次贷款,名义贷款人及中介获利7千元至1.2万元不等,剩余贷款由叶所得。

据叶的供述,他是益阳某银行千家洲支行的综合柜员,一年的薪酬大概在7万元左右。2018年6月,他与梁懿在酒吧相识。梁懿得知他是益阳某银行的工作人员,便称只要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贷款的时候不实地调查,其可以提供名义贷款人和虚假资料将贷款弄出来。

2018年9月,因叶做生意亏了,需要大量的资金填补亏空,他见梁懿的方法来钱比较快,就联系该银行七里桥支行三里桥分理处主任周某办理贷款,周某同意了。

那么骗来的近300多万去哪里了呢?

据叶交代,这些从益阳某银行骗取的贷款,其中30万元偿还给他姐姐李芳,20万元偿还给他岳父李某,10万用于偿还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银行的信用卡借款,在奥斯卡酒吧投资48万元,在怀化投资土石方工程60万元左右,被樊晶借走60万元,还有部分贷款用于偿还这30多笔贷款的利息。但对于上述支出的款项,他不清楚出自那笔贷款。他在斯迈尔会所有股份,但会所的营收情况他不清楚,他只收到过两次分红,每次几万元,但因之前他向会所借款,这些分红就抵偿了债务。

另一支行主任周某纵容骗贷

还升任90后员工为客户经理

根据裁判文书显示,据同案犯周某的供述与辩解,2018年8月,其担任益阳某银行七里桥支行三里桥分理处主任,叶找到他并提出介绍客户过来贷款,因为其所在的网点被分派了大量的贷款业务,于是便同意了这个计划。

此后,叶介绍了许多客户前来贷款,一般是叶事先通过手机告知周某客户的名字,再由客户带着资料过来申请贷款,周某未详细审查资料就通过了审批。据了解,这些客户申请的贷款为“益商通”小额贷款,是一种专为小微商户提供贷款的产品,只要持有营业执照、征信或者财产证明就可办理。

2019年8月,益阳某银行总行指出七里桥支行存在违规操作问题,周某担心叶介绍的客户是否存在问题。在他的再三追问下,叶承认介绍过来的客户都有问题,申请贷款的营业执照、财产证明等资料均系伪造,且这些贷款均被叶某自己用作投资与偿还债务。

同时,某还称其资金链出现问题,让周某继续放款用于偿还之前贷款的利息,并表示待其调来益阳担任客户经理后,会主动将这些贷款转入名下。

于是,周某同意了叶的请求,再度审批了几名叶某介绍的客户的贷款。叶某也成为了七里桥支行的客户经理。

事实上,直到案发,叶仍然有206万元的贷款无法偿还。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除此之外,还要偿还益阳某银行206万元的损失。

多名支行员工同时被罚

均涉及违法发放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像这样挖空心思违法放贷的员工在益阳某银行不止一例。

在上述提到的13张罚单中,涉及益阳某银行总行及4家支行,均指向其员工违法发放贷款行为。

据中国基金报,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益阳某银行大码头支行、七里桥支行、李昌港支行因贷款调查和审查不严,导致贷款被违法发放,分别被罚款20万元。同时,益阳某银行七里桥支行客户经理叶及三里桥分理处主任周某、益阳某银行李昌港支行客户经理张某分别被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终身,益阳某银行李昌港支行行长刘东方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2年,益阳某银行大码头支行行长夏美新、迎风桥支行行长郭韬均被给予警告。

上述被罚终身禁业的张某早在2020年7月,就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刑。

据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益阳某银行李昌港支行客户经理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发放15笔抵押担保贷款,为贷款使用人郭某办理贷款累计1089万元。至案发,尚有305万元贷款逾期未能归还。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该案是当年轰动全国的益阳1714万元巨额骗贷案中的一部分。

据此前报道,2008年,郭某因其经营的青春砖厂、苗圃需要资金周转,便开始以郭某9、匡某4、陈某、周某某等人名义,伪造相关贷款资料,在益阳某银行迎丰桥、李昌港、新桥河、大码头等支行累计骗取贷款1714万元,其所得款项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及个人所欠债务等。

至案发,郭某在上述4个支行骗取的贷款共有480万元逾期未归还,其中就包括李昌港支行的305万元。2020年4月,资阳区人民法院对郭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8个月。

此外,1月18日,银保监会益阳监管分局再次披露一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益阳某银行大码头支行原副行长唐某,因对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的行政处罚。

据裁判文书网2019年3月21日披露的信息显示,原益阳某银行大码头支行副行长唐某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刑。

据判决书显示,自2010年以来,唐某在担任益阳某银行大码头支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以他人的名义在大码头支行进行贷款459万元,所得款项用于唐某本人偿还银行利息、归还自己所欠债务及补贴家用等。

直至案发,尚有146万元贷款逾期未能归还。资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唐某已经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贷款审查不严被罚45万元

多家支行出现员工违法发放贷款的情况,暴露了益阳某银行内控合规方面的漏洞。因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报告、贷款审查不严,该行被益阳银保监分局罚款45万元,相关高管也因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予以警告。

去年11月下旬,银保监会下发“关于持续深入做好银行机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部分银行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管理有效性不足,案件风险事件频发。各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岗位有效制衡,规范不相容岗位管理,严格落实重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及任职回避等监管要求,将相关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中。要强化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严厉打击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掮客、经商办企业等行为。要提升操作风险的监测预警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针对重要岗位关键人员,要丰富监测手段建立更为严格的异常行为排查机制,对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要严肃处理,提升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规矩意识。

银保监会还要求严肃内部问责,切实增强惩戒震慑效果。通知指出,当前银行内部问责层级总体偏低,屡查屡犯问题集中整治中,有银行甚至对总行人员“零问责”。通知要求,各银行机构要切实扭转当前内部问责“宽松软”的状况,建立健全从总行到分支行的责任认定与追究机制,不得以诫勉谈话、扣减积分、经济处理等方式替代纪律处分,要下大力气解决“问下不问上”“问前不问后”等问题。对屡查屡犯问题的整改问责,要坚持更严标准和更高要求。对监管部门责令内部问责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重大信用风险事件、重大违法违规或重大案件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总行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这份文件显示,银保监会系统2017年以来累计处罚银行业金融机构9579家次,处罚责任人员1.22万人次,罚没合计104.36亿元,超以往十几年总和。

编辑|程鹏 易启江 杜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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