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月8日)收盤後,*ST德奧(002260,SZ)發佈公告,於2月7日收到恢復上市保薦機構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聯儲證券)發來的《關於終止德奧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恢復上市保薦的通知函》,聯儲證券認爲*ST德奧已不具備恢復上市的條件。

隨後,深交所火速向*ST德奧下發關注函,要求*ST德奧於2月10日前對外披露公司是否滿足申請恢復上市條件。

2月8日晚間,*ST德奧發佈了關於公司股票存在退市風險的提示性公告,稱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應當聘請股份轉讓服務機構擔任其恢復上市的保薦人”,但因聯儲證券不再爲*ST德奧恢復上市提供推薦服務,公司有可能存在不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規定的符合恢復上市申請的情形,導致交易所審覈不通過。因此,*ST德奧的股票可能存在終止上市風險。

保薦機構稱*ST德奧已不具備恢復上市條件

2020年6月14日,聯儲證券與*ST德奧簽署了《關於推薦恢復上市、委託股票轉讓持續督導之協議書》,約定委託聯儲證券爲*ST德奧恢復上市提供推薦服務。協議簽署後,聯儲證券已於2020年7月初協助*ST德奧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了恢復上市申請文件。

聯儲證券表示,鑑於*ST德奧2020年、2021年1~9月份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母淨利潤分別爲﹣2699.45萬元、﹣2469.29萬元,預計*ST德奧2021年全年將繼續虧損,持續經營能力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已不符合恢復上市條件。

2020年11月,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農商行)提起訴訟,要求*ST德奧就貸款本金、利息、罰息等合計約25億元的資金承擔差額補足義務。截至目前,該案件尚在審理中,*ST德奧對該案件的義務承擔情況尚無定論,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風險。

此外,*ST德奧重整引入的投資人曹升等與迅圖教育已出現不和跡象,對後續*ST德奧經營存在較大不利影響。

因此,鑑於以上情形,並基於《協議書》約定,聯儲證券稱,有充分的理由認爲*ST德奧已不具備恢復上市的條件。綜上,聯儲證券通知*ST德奧,自其收到通知之日起,不再爲其恢復上市提供推薦服務,並解除與其簽訂的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請*ST德奧儘快公告相關事項並更換保薦機構或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撤回恢復上市相關申報材料。

擔保事件撲朔迷離

2017年6月27日,廣州農商行與國通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通信託)簽訂《國通信託華翔北京貸款單一資金信託合同》,信託規模25億元,預計期限爲48個月,自信託成立之日起計算。

同日,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翔公司)與國通信託簽訂《信託貸款合同》,國通信託分別於2017年6月28日、2017年8月3日向華翔投資發放貸款15億元、10億元。

2020年5月6日,國通信託向廣州農商行出具《清算報告》,解除受託責任。廣州農商行表示,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償付任何一筆到期債權,構成嚴重違約,其餘債務人亦未履行相應合同義務。

據*ST德奧公告,2020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廣州農商行一份落款日期爲2020年11月3日的《告知函》,告知公司與廣州農商行於2017年6月簽訂《差額補足協議》及需要承擔差額補足義務。

相關事項也招致交易所問詢。*ST德奧在回覆中稱,無論是管理層及時任的部分董事、高管,均明確表示不存在告知函中所謂的《差額補足協議》,內部覈查、印章使用登記記錄、上市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及表決事項等留檔資料、銀行流水及賬面情況等各方面都沒有該協議的相關資料和信息,上市公司前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朱家鋼、王鑫文也都不記得此事。

此外,*ST德奧還稱,在內部覈查的基礎上,於2020年11月11日即開始與《告知函》記載的聯繫電話取得了聯繫,並於2020年12月2日與廣州農商行進行了現場溝通,但對方聯繫人、律師均無法提供所謂《差額補足協議》等資料。

因此,*ST德奧認爲,不存在真實有效並且具有擔保效力的《差額補足協議》,上市公司無須因此承擔擔保責任。並且,上市公司實控人方康寧及其配偶已作出書面《承諾函》,就《差額補足協議》可能招致上市公司的訴訟/仲裁損失,承擔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1月30日晚,*ST德奧收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州中院)民事判決書,在《差額補足協議》無效的情形下,廣州中院酌定*ST德奧及另外兩家公司分別在15.86億元範圍內對華翔公司不能清償涉案債務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ST德奧表示,上述訴訟判決爲一審判決,並非終審判決,將於近期提起上訴。在訴訟審結之前,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同時,公司正在研判該案件對公司2021年度財務報表的影響,公司將根據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上述訴訟事項尚未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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