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西藏自治區黨委批准,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對昌都市委原書記阿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阿布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干擾巡視工作,組織他人串供、轉移贓物,不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破壞地區政治生態,對黨組織作虛假彙報;罔顧中央三令五申,大肆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及旅遊娛樂安排;組織觀念淡漠,違反議事規則,不如實回覆組織函詢;漠視羣衆利益,安排羣衆送行;不正確履行職責,干預插手工程項目和執紀執法活動;生活腐化墮落,不注重家風建設,對子女失管失教;貪婪成性、目無法紀,與私營企業主結成利益同盟,在承攬工程項目方面爲他人提供幫助,瘋狂斂財,數額特別巨大。

阿布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恥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由自治區紀委給予阿布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阿布簡歷

阿布,男,回族,1967年3月出生,西藏拉薩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1992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7月參加工作。

1989年7月至1992年8月,任西藏自治區拉薩市農牧局農科所幹部;

1992年8月至1994年7月,任西藏自治區拉薩市農牧局農業技術推廣站副站長;

1994年7月至1997年2月,任西藏自治區拉薩市農牧局農業局副局長;

1997年2月至1999年4月,任西藏自治區拉薩市農牧局農業局局長;

1999年4月至2002年8月,任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墨竹工卡縣副縣長;

2002年8月至2002年10月,任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尼木縣委副書記;

2002年10月至2004年3月,任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尼木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4年3月至2004年6月,任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建設局黨組副書記;

2004年6月至2009年1月,任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建設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2009年1月至2012年1月,任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副市長;

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任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委副書記、行署常務副專員;

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任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委常務副書記、行署常務副專員(正地級);

2014年2月至2014年12月,任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

2014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西藏自治區昌都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7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西藏自治區昌都市委書記;

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任西藏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委員、西藏自治區司法廳黨委書記、西藏自治區監獄管理局第一政委。

2021年5月免職。

(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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