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實施方案》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7日

杭州市國家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實施方案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高水平開展國家首批營商環境創新試點,結合杭州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爲主題,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全面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對標國際一流水平,聚焦市場關切,以制度創新爲核心,加快轉變政府職能,一體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推進全鏈條優化審批、全過程公正監管、全週期提升服務,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爲政府更好結合,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全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

(二)主要目標。經過三至五年的創新試點,杭州市營商環境競爭力躍居全球前列、全國領先,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集聚和配置各類資源要素能力明顯增強,市場主體活躍度和發展質量顯著提高,率先建成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加快形成一系列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爲國家營商環境建設作出重要示範,提供杭州經驗。

二、重點任務

(三)進一步破除區域分割和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

1.支持企業擴大經營規模。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羣衆生命健康的領域,深化“一照多址”改革,擴大適用主體和區域範圍。對部分高頻經營許可事項,探索實施“一證多址”改革,便利企業在一定區域內開設經營項目相同的分支機構。將企業分支機構、連鎖門店信息變更納入同城通辦業務範圍,依託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平臺實現“集中受理、就近領照”。

2.便利跨區域開展經營活動。加快破除妨礙生產要素市場化配置和商品服務流通的體制機制障礙。禁止在招投標領域設置門檻排斥潛在投標人,清除政府採購領域各類隱性門檻和壁壘。運用區塊鏈等新技術推動實現試點城市間招投標領域數字證書兼容互認。優化植物種子、苗木等常用低風險植物和植物產品跨區域流通檢疫申請流程。推廣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客、貨運)等電子證照應用,並推進跨區域互認與覈驗。

(四)健全更加開放透明、規範高效的市場主體准入和退出機制。

3.實施透明規範的市場準入。將社保、醫保、公積金登記後續環節納入開辦企業“一網通辦”平臺,實現開辦企業全業務“一網通辦”。持續提升預約開戶等銀行開戶便利度,探索三方代扣代繳在線簽約及賬號信息共享服務。對不含行政區劃名稱的企業名稱登記實行自主申報。全市域範圍內推行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申報承諾制,建立住所登記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強化統一地址庫應用。深入推進企業變更登記“一件事”改革。推行企業年報“多報合一”。全面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定期排查清理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不合理的市場準入限制,探索建立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制度。

4.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深化企業註銷便利化改革,推進實施註銷登記“同城通辦”。探索建立市場主體除名制度,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被標記爲經營異常狀態滿兩年,且近兩年未申報納稅的市場主體,商事登記機關可對其作出除名決定。鼓勵運用破產預重整制度,健全企業破產重整期間信用修復機制,明確破產企業的相關權利人對破產管理人的推薦權。加強府院聯動,完善破產審判配套制度機制,優化破產案件財產解封及處置程序,提高市場重組、出清的質量和效率。

(五)持續提升投資和建設便利度。

5.深化投資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持續提升企業投資項目便利度,建立社會投資項目“用地清單制”,深化“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聯動。持續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能,清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存在的“體外循環”、“隱形審批”等行爲。分階段整合相關測繪測量事項,實現同一階段“一次委託、成果共享”。深入開展一般工業項目聯合驗收,探索對已滿足使用功能的單位工程開展單獨竣工驗收。

6.優化建築工程管理。探索在民用建築工程領域試點推行建築師負責制,充分發揮建築師的主導作用,鼓勵提供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與國際工程建設模式接軌。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圖紙數字化管理。實現工業用地房地首次登記“零資料”、“零等候”、“零跑次”發證。

7.提升市政公用服務水平。優化水電氣等市政接入工程審批,根據外線工程規模,採用承諾備案或並聯審批。建立健全市政接入工程信息共享機制,加快實現水電氣等報裝、審批全程網辦。優化“去申請化”供電服務模式,提升供電可靠性,全天候、全區域穩步推行不停電作業。

(六)更好支持市場主體創新發展。

8.支持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探索適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需要的准入準營標準。在保障食品安全和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在充分研究論證和開展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對食品自動製售設備等自動化、無人化新業態經營者發放食品經營許可。在取得相關資質和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試行高精度地圖在限定路段面向智能網聯汽車使用。

9.促進知識產權交易轉化。協同建設長三角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和交易服務平臺,實現跨區域、跨部門、跨層級知識產權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實施面向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轉化專項計劃。健全政府引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綜合運用擔保風險補償等方式降低信貸風險。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行動,強化“政企銀服”聯動。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探索知識產權資本化新模式。

10.推動創新要素高效配置。探索在市屬高校、科研院所開展職務科技成果權屬制度改革試點。優化科技企業孵化器及衆創空間信息變更管理模式,加強孵化器、衆創空間動態管理。優化科技金融服務,擴大無形資產質押擔保業務規模。多渠道試點拓展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直接融資。促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探索公共數據授權運營。

11.優化公共服務保障支撐。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探索打造“民生綜合體”。搭建杭州市老年人意外保險直賠服務平臺,爲老年人提供意外傷害免申請理賠服務。提升嬰幼兒智慧化照護服務。探索建立醫保智能報銷系統,便利醫療費用電子發票零星報銷。

(七)持續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

12.進一步提高進出口通關效率。優化與上海市、寧波市等主要口岸城市合作,探索建立長三角一體化海關跨關區風險布控協同處置配合機制。逐步擴大“兩步申報”適用範圍至大宗商品、轉關貨物及公路鐵路運輸貨物,並完善容錯機制。在有條件的港口推動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出口貨物“抵港直裝”。制定杭州市跨境科研用物資正面清單,簡化研發用途設備和樣本樣品進出口手續。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開通進口產品“CCC免辦”企業自我承諾便捷通道。

13.暢通國內國際雙循環通道。高水平建設浙江自貿區杭州片區、中國(杭州)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打造鏈接國內大循環、聯通國內國際雙循環的重要平臺。探索“線上下單、線下展示、定點配送”、“數字清關”等跨境電商新模式。打通企業供應鏈系統平臺與“單一窗口”申報平臺自動報關通道。賦予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試點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身份,使其內銷更加便利。推行數字化、智能化、精細化出口退稅服務,持續壓縮出口退稅辦結時限。在杭州綜合保稅區探索跨境電商保稅進口模式下的超期退貨,爭取打造全球跨境電商退貨中心倉。打破制約多式聯運發展的信息壁壘,推進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等運輸環節信息對接共享,實現運力信息可查、貨物全程實時追蹤等,促進多種運輸方式協同聯動。

(八)優化外商投資和國際人才服務管理。

14.健全外商投資促進和服務體系。完善外商投資准入、促進、保護、管理政策體系。簡化港澳投資者辦理商事登記流程和材料,將更多涉外審批服務事項納入“一網通辦”。加強涉外商事法律服務,探索建設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爲國際商事糾紛提供多元、高效、便捷解紛渠道。加強外資企業和項目服務保障,暢通政企溝通渠道,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

15.優化國際化人才服務管理。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羣衆生命健康、風險可控的領域,探索制定部分境外職業資格認可目錄,對於目錄內的經能力水平認定或有關部門備案後可直接上崗執業,並加強執業行爲監管。結合實際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認定標準,加大外籍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完善涉外公共服務,對外國人來華工作、居留許可實行並聯審批。健全涉外教育體系,提升國際化學校辦學水平。推進在杭重點醫院第三方國際醫療保險結算平臺建設,爲外籍人員提供專業便利醫療服務。拓展杭州全球青年人才中心服務功能,提升政府門戶網站國際版服務水平,構建多樣化渠道,方便外籍人員在杭投資、工作、生活。

(九)維護公平競爭秩序。

16.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建立完善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和回應機制,定期公佈審查結果。着力清理取消企業在資質資格獲取、招投標、政府採購、權益保護等方面存在的差異化待遇,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各類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依法平等享受政府支持政策。

17.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結合互聯網經濟發展特點,加強網絡虛假宣傳、刷單炒信、虛假交易等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爲監管。聚焦民生消費,加大對醫藥、汽車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反不正當競爭監督執法力度,更好地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清理規範涉企收費,健全遏制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長效機制,着力糾正中介機構壟斷經營、強制服務等行爲。

18.營造公開透明招投標和政府採購市場。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改革,實現全行業、全類型、全流程電子招投標全覆蓋。建立招標計劃提前發佈制度,優化水利工程招投標手續,推進養護工程中標企業履約過程去資金化,提高招投標活動透明度。簡化對政府採購供應商資格條件的形式審查,全面實現政府採購供應商“免證明化”。健全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與供應商信用評價及結果運用。

(十)進一步加強和創新監管。

19.強化重點領域監管。堅持放管結合、並重,夯實監管責任,在消防安全、食品藥品、環境保護、醫療衛生、水土保持等重點領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監管機制。理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等預付式消費、成品油、農產品等領域監管機制,明確監管責任部門,統一行業監管標準。探索在食品、藥品、疫苗、環保、安全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的領域,依法制定實施懲罰性賠償和內部舉報人制度的具體辦法。推動行業協會商會等建立健全行業經營自律規範。

20.創新監管方式。深化“互聯網+監管”,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爲監管賦能,探索形成市場主體全生命週期監管鏈。探索監管新方式,建立杭州市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爲免強制清單。開展新型監管機制“一體化、數字管”改革,推進風險分級分類監管。推廣應用“家政安心碼”,建立完善家政行業信用體系。完善城市水、氣、電、路、橋、隧等基礎信息大數據系統,繪製城市風險“一張圖”。

21.推進行政執法改革。在市場監管、稅務等領域,探索建立行政執法人員盡職免責機制。開展行政執法監管“一件事”集成改革,全面推行“綜合查一次”。完善市區兩級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理順綜合行政執法與部門行政執法關係。推進基層“一支隊伍管執法”,推動執法職責和力量向基層下沉,探索中心鎮輻射周邊鄉鎮模式,開展縣域集成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試點。

(十一)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

22.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立政府承諾合法性審查制度,探索建立因政策變化、規劃調整而不履行合同約定造成企業合法利益受損的補償救濟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暢通政府失信投訴舉報渠道,健全治理“新官不理舊賬”的長效機制,探索建立政務誠信行政訴訟執行協調機制,切實保障企業合法權益。規範罰款行爲,全面清理取消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設定的罰款事項,從源頭上杜絕“亂罰款”。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增強公衆參與實效。建立重大政策事前評估和事後評價制度,推進評估評價標準化、制度化、規範化。

23.實施更加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建立商標侵權判斷和專利侵權判定信息交換渠道。建立商標惡意註冊和專利非正常申請快速處置聯動機制,開展商標專利巡迴評審和遠程評審。建立健全行政司法知識產權技術調查官制度。強化涉外知識產權維權和糾紛調解,加強跨境電商知識產權保護。深化專利代理領域信用綜合治理,推進專利代理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國家試點建設。

24.優化公共法律服務。建立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熱線平臺、網絡平臺融合發展機制,加強互聯網公證、互聯網仲裁建設,打造線上線下融合互通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探索完善在線訴訟運行機制,推進跨境貿易法庭建設,深化網絡空間司法治理。開展司法專遞面單電子化改革,建立市場主體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登記承諾制度,降低糾紛解決成本。深化司法拍賣不動產“一件事”改革。

(十二)優化經常性涉企服務。

25.提升政務服務便利化水平。加快建立健全高效便捷、優質普惠的市場主體全生命週期服務體系,健全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和營商環境投訴處理機制。推進涉企事項“一網通辦”、“一照通辦”。推進公安服務“一窗通辦”。將“互聯網+不動產登記”相關環節納入政務服務網,實現“一網通辦”。打造智慧稅收服務體系,深化企業所得稅和財產行爲稅“多稅合一”申報,試行代徵稅款電子繳稅並開具電子完稅證明。

26.深化政府數字化改革。完善城市治理體系,在城市安全、經濟調節、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生態環境等領域探索建設一批典型多跨場景。優化“親清在線”等政企服務平臺,完善惠企政策兌付事前精準推送機制,全面實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實時兌現。擴大電子證照、電子簽章在行政審批、公共服務、政府採購等領域應用,加快推動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互通互認,打造“無證明城市”。

三、保障措施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主要領導掛帥,市級有關單位和區、縣(市)參加的全市協調推進機制。推動建立省政府常務副省長爲召集人、市政府主要領導爲副召集人的省市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省市協同聯動。堅持穩步實施,科學把握改革時序、節奏、步驟,推動創新試點工作走深走實。及時研究解決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對出現問題和風險的及時調整或停止實施,對試點中的重要情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十四)嚴格責任落實。根據國務院對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本實施方案明確的目標、任務、分工,嚴格履職盡責。牽頭單位要切實負起牽頭責任,全力抓好落實推進。責任單位要全力支持配合牽頭單位做好改革工作。加大考覈力度,將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納入營商環境考覈,確保各項改革事項落地見效,儘快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

(十五)強化法治保障。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3年內在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暫時調整適用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決定,按照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和浙江省人民政府3年內在杭州市暫時調整適用法規規章有關規定的決定,市級有關部門和區、縣(市)要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調整授權情況,及時對本部門和本地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司法行政部門要做好改革的法治保障工作,對試點成效明顯的改革舉措,及時推動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的立改廢,固化改革成果。

(十六)強化系統和數據支撐。對接打通國務院相關部門專網,通過單點登陸、數據回傳、網上申報接口等方式接入相關國務院部門系統,通過獲得地域授權、場景授權等方式共享中央相關部門和單位、外地的電子證照和數據,加快打破信息孤島,以數據跑代替企業羣衆跑,減少企業羣衆紙質材料提交和現場辦事,爲創新試點改革提供強有力的數據支撐保障。

(十七)健全全鏈條全流程事前事中事後監管機制。強化改革試點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夯實監管責任,完善和細化監管要求,堅守安全底線。對系統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事項,數據資源管理部門牽頭加強共享和使用的全過程監管,確保數據安全。對試點任務中屬於授權、放權等改革事項,相關牽頭單位逐項制定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細則,並在本方案印發後20日內印發公佈,確保不出現監管漏洞和管理盲區,確保試點工作穩妥有序推進。

(十八)注重宣傳引導。各地各單位要做好輿論宣傳和引導工作,充分利用各類傳播平臺,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報道改革舉措、推進情況,及時總結推廣服務企業便利市場的經驗做法,增進社會公衆對營商環境創新改革的瞭解和支持,提升影響力和知曉度,營造更加濃厚的改革氛圍。

本方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由市發改委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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