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百姓財經話丨5萬元以上現金存取要登記?原來是這個原因

3月起,個人存取現金有了新要求:存取現金超5萬元或需登記資金來源、用途。不少人對此有些疑惑:爲啥存取現金要登記?這會不會使存取現金變得不方便?

其實,這一要求來自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1月共同發佈的新規——《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該辦法將從3月1日起實施。

辦法明確提出: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爲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並覈實客戶身份,瞭解並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爲何推出這一規定?

記者從人民銀行有關司局瞭解到,出臺該辦法是爲了預防和遏制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羣衆資金安全和利益。

近年來,電信詐騙、非法集資、非法傳銷、跨境賭博、地下錢莊等違法犯罪活動較爲猖獗,嚴重危害人民羣衆利益。人民銀行相關人士介紹,通過對電信詐騙案件的梳理發現,由於現金匿名、難以追蹤的特點,犯罪分子往往偏好使用現金進行交易活動。金融機構依法適當加強對現金存取款活動的管理,有利於防範違法犯罪活動,有利於保護最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

從實踐經驗看,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洗錢風險管理,發現了不少涉嫌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了人民羣衆資金安全。

2021年9月,一對老年夫婦到鄭州某銀行取現9.5萬元,銀行工作人員詢問取款用途時,老人告知要買保健品。因擔心老人受騙,銀行工作人員反覆勸說老人謹防受騙。因老大爺沒帶身份證無法取大額現金,銀行工作人員在老大爺回家取身份證的過程中,不停勸導、安撫老太太,並聯系民警。最終經過民警與工作人員的勸阻,爲老人挽回9.5萬元經濟損失。

圖爲在浦發銀行海口分行,一名銀行工作人員在爲客戶辦理業務。新華社記者 楊冠宇 攝

存取現金便利程度會受到影響嗎?

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明確表示,金融機構執行該規定不會影響居民正常現金存取款業務,便利程度也不會受到影響。

“存款自願”“取款自由”早被寫進商業銀行法,居民合法收入的存取業務在我國一直受到法律嚴格保護。

近年來,爲防範電信詐騙、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少金融機構從“以客戶爲中心”的理念出發,在辦理大額現金存取業務時對資金的來源和用途進行必要了解和提示,形成了一些經驗做法。

前幾年有個案例,有位老人在一名30多歲男子陪伴下到武漢某銀行取款10萬元。在取款過程中,老人對於錢款用途閃爍其詞,同來男子只在遠處看着老人,情形較爲異常。銀行工作人員勸老人聯繫家人確認取錢,同時報警,而同來男子在民警到達前匆忙離開銀行。民警瞭解到,該男子是老人通過網絡認識的微信好友,並給老人介紹了所謂的“高息”金融業務。

人民銀行相關人士介紹,正常情況下,金融機構不需要客戶填寫信息或者提供證明材料,金融機構在簡單詢問了解後即可直接爲客戶辦理現金存取業務並登記相關情況,只有發現交易明顯異常、有合理理由懷疑交易涉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時,纔會向客戶進一步瞭解情況。

另外,業內人士表示,《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完善了反洗錢監管制度,有利於與反洗錢國際標準接軌。

記者瞭解到,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反洗錢國際標準明確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對超過一定金額的現金交易開展盡職調查。作爲其成員,我國也要落實反洗錢國際標準的要求。況且,全球主要國家對一定金額以上的現金交易都有類似要求。

人民銀行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國超5萬元人民幣的現金存取業務筆數僅佔全部現金存取業務的2%左右。在人民銀行相關人士看來,新要求對客戶辦理現金業務影響較小。

如何確保資金來源和用途等客戶信息得到保護?

“爲存款人保密”被明確地寫入商業銀行法,所以金融機構對業務辦理過程中獲取的個人信息、客戶隱私必須嚴格保密。泄露個人信息、客戶隱私,銀行及其工作人員要承擔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人民銀行相關人士表示,將持續關注並指導金融機構嚴格執行相關規定,把握好防範風險和優化服務的平衡,嚴格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和隱私。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指導金融機構制定實施細則,在認真履行反洗錢義務的同時,要嚴格執行最少、必要原則去了解登記客戶信息,不得增加客戶負擔。尤其是針對老年人等現金使用較多的羣體,金融機構要主動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服務。(記者吳雨)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