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印發了《川渝兩地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退出程序指導手冊》(以下簡稱《指導手冊》)。

《指導手冊》旨在進一步完善公租房准入和退出審覈監管機制,促進公租房資源合理配置和有效流轉。

川渝已實現公租房“互保”4.4萬餘戶

近年來,川渝兩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積極加強住房保障領域共享合作,取得積極成效。兩地共同發起、搭建了“川渝安居·助夢啓航”服務平臺,把分散在重慶38個縣(區)、四川21個市(州)的安居保障政策分類彙總,形成川渝地區覆蓋最廣、政策最全、方式最多的住房安居保障“一鍵便捷查”平臺。

公租房“互保”也開始積極推動,通俗地說,即符合條件的重慶人可以申請四川的公租房,符合條件的四川人也可以申請重慶的公租房。截至2021年底,川渝已實現公租房“互保”4.4萬餘戶,其中,重慶保障四川戶籍家庭達3.75萬餘戶。

當前各地綜合運用市場租金、行政處罰、信用約束等各種措施推動公租房退出管理,但部分地方還存在公租房退出管理適用法律不當、行政作爲不夠的問題,影響了公租房使用的公平與效率。

據市住房城鄉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指導手冊》對依法規範公租房保障對象退出程序、切實提高公租房資源流轉效率、實現公共資源合理配置具有重要意義。

有轉租、轉借等行爲將被要求退回公租房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第11號令)規定,公租房退出根據承租人行爲和情形不同分爲退回和騰退兩種方式。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採取與其他部門數據信息比對、入戶巡查走訪、信訪舉報覈查、年審等措施,及時排查清理轉租轉借公租房、改變房屋用途、在公租房內從事違法活動以及其他違反公租房管理的行爲,依法啓動公租房退回或騰退程序。

承租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退回公租房:轉租、轉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租房的;改變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破壞或者擅自裝修公租房,拒不恢復原狀的;在公租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租房的。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租人經書面通知後仍拒不退回公租房的,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結合屬地執法體制實際作出責令其限期退回公租房的書面決定,明確告知承租人享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權利,承租人收到書面決定後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且仍不履行,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強制執行。

有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等行爲應騰退公租房

《指導手冊》還規定,合同到期未提出續租申請或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覈不符合續租條件的;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租賃期內,承租人及其配偶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應當退出多餘的保障性住房;租賃期內,因承租人數減少不再符合配租戶型標準,應當換租至相應戶型,拒不換租的;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等5種情形,承租人應當騰退公租房。

公租房騰退過程中,公租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與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併爲其安排合理的搬遷期,承租人到期拒不退出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屬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作出責令其限期騰退公租房的書面決定,明確告知承租人享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權利,逾期仍不履行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強制執行。

上游新聞記者 陳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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