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華夏時報

華夏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 賈謹嫣 陳鋒 北京報道

A股制度型開放再進一步。2月11日,證監會發布《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監管規定》(下稱“規定”),規定主要拓展了參與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境內外證券交易所的範圍。

規定將會對A股產生哪些影響?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規定的修訂是中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將便利A股上市公司境外融資,也開放了境外上市公司到滬深兩市發CDR。

規定的修訂令A股雙向融資邁上新臺階,融資路徑的通暢將打消制度障礙,然而市場成熟或尚需時日。“路徑通了,但距離成熟還有距離。目前滬倫通數量不多,個別已經發行了的效果也並不是很理想。”王驥躍稱。

證監會發新規

爲進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資、促進要素資源的全球化配置,推進資本市場制度型開放,2月11日晚間,證監會對《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的監管規定(試行)》進行修訂,修訂後名稱定爲《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監管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據悉,本次修訂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拓展適用範圍,境內方面,將深交所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納入;境外方面,拓展到瑞士、德國;二是允許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融資,並採用市場化詢價機制定價;三是優化持續監管安排,對年報披露內容、權益變動披露義務等持續監管方面作出更爲優化和靈活的制度安排。

此前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月16日,證監會就《監管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市場各方認爲,拓展優化境內外資本市場互聯互通機制,是推進制度型開放的務實舉措,有利於拓寬雙向融資渠道,支持企業依法依規用好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融資發展,提高中國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爲境內外投資者提供更爲豐富的投資品種。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陳靂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近年互聯互通的憑證業務,在打通境內外雙向資本市場投資層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輔助中國企業吸引外資、實現全球化資產配置層面,起到了重要且積極的效應。新修訂的法規,引入了新的互通國家德國和瑞士,並且在詢價機制和信息披露方面都做了相應的優化,表明了金融進一步的開放力度在不斷加強。

證監會表示,將按照《監管規定》等做好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服務和監管工作,以高水平開放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多家交易所可參與

哪些交易所可以參與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記者瞭解到,此次修訂拓展了參與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境內外證券交易所的範圍,目前有多家交易所可參與。

具體而言,境內方面,從上海證券交易所拓展至深圳證券交易所,符合條件的滬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可申請到證監會認可的境外市場發行全球存託憑證。

而境外方面,從英國拓展至瑞士、德國市場。中國證監會目前正與英國、瑞士、德國證券監管機構加強溝通合作,以確保存託憑證業務順利開展。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考慮到目前東向業務和西向業務仍有充足額度,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跨境資金總額度目前暫未發生變化。維持現有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跨境資金總額度不變,東向業務總額度爲2500億元人民幣;西向業務總額度爲3000億元人民幣。

記者瞭解到,融資型中國存託憑證的制度安排發生一些變化。根據規定,此次修訂允許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以新增股票爲基礎證券在境內公開發行上市中國存託憑證,允許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採用市場化詢價機制確定發行價格。

同時,明確募集資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業,發行人可根據募集資金用途將資金匯出境外或留存境內使用。

另外,需要關注到,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在境內發行存託憑證,其財務報告根據財政部按照互惠原則認定與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實行等效的會計準則進行編制的,披露財務報告時不需要一併披露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調整的差異調節信息。

編輯:嚴暉     主編: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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