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14日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社區矯正法律監督工作情況,併發布最高檢第三十三批指導案例。會上,最高檢副檢察長楊春雷表示,將積極探索社區矯正巡迴檢察制度,構建完善日常檢察、專項檢察、巡迴檢察等多維度的社區矯正法律監督體系。

社區矯正制度2003年開始在我國試點,2011年、2012年相繼被寫入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訴訟法,2020年社區矯正法、社區矯正法實施辦法實施。伴隨社區矯正制度在我國落地生根、逐步發展,檢察機關的社區矯正法律監督工作同步啓動、深入發展。各地檢察機關嚴格規範社區矯正檢察調查覈實、證據收集審查、辦理案件程序,切實加強對社區矯正活動關鍵環節的法律監督。

據介紹,檢察機關主要是加強交付執行檢察,防止社區矯正對象漏管;加強監督管理檢察,尤其是對“重點類型”“重點罪名”“重點對象”的社區矯正對象監管活動進行重點跟蹤監督,防止脫管;加強變更執行檢察,及時對收監執行的提請活動和裁定、決定活動以及終止執行活動進行監督,防止違法。

數據顯示,2021年1月至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監督糾正脫管7727人,糾正漏管5855人,監督有關機關辦理收監執行案件共2894人。

楊春雷表示,下一步,將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推動社區矯正創新發展。各級檢察機關將積極探索社區矯正巡迴檢察制度,構建完善日常檢察、專項檢察、巡迴檢察等多維度的社區矯正法律監督體系,增強社區矯正法律監督的整體性和系統性等。(總檯央視記者 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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