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2月15日訊 今日,國家藥監局發佈關於允許發佈處方藥廣告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名單的通告。

通告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經商國家衛生健康委,同意將《協和醫學雜誌》、《中華骨與關節外科雜誌》、《世界複合醫學》及《血管與腔內血管外科雜誌》等4家雜誌列入允許發佈處方藥廣告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名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五條規定,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以及戒毒治療的藥品、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不得作廣告。前款規定以外的處方藥,只能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作廣告。

第十九條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責任編輯:安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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