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產品條款過於複雜如同天書?網紅保險“圖片僅供參考”?不少消費者直呼,坑太多,套路太滿。那麼,該如何避坑,選擇一款合適的保險?銀保監會這份升級版“負面清單”或能成爲最佳助手。

2月15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近期銀保監會人身險部編制了2022版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以下簡稱“2022版負面清單”),已下發至各人身險公司。2022版負面清單新增加了9項內容,包括增額終身壽的產品責任設計不合理、醫療險混淆新版重疾定義和相關概念問題等。遇到存在上述問題的產品,消費者要擦亮眼,敬而遠之。

“負面清單”升級換新,新增9項內容

近日,銀保監會人身險部下發2022版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涉及產品條款、產品責任設計、產品費率釐定及精算假設、產品報送管理四項內容,共82條。

總體來看,2022版負面清單中列明的問題,主要是人身險市場中常見的問題,如條款文字冗長、不通俗易懂,條款表述前後不一致,產品費率釐定不真實不合理,分紅型產品誇大分紅利益等。

相較於2021年“負面清單”,2022版負面清單進行了一定調整。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2022版負面清單新增加了9項內容,還有2條有所修改,共計調整11項內容。

新增內容主要涉及產品責任方面,新增了2條增額終身壽的產品責任設計不合理問題,2條醫療險混淆新版重疾定義和相關概念問題以及不保證續保的表述,對於近期“隔離險”擾亂市場秩序行爲,也被加入到了2022版負面清單中。

銀保監會要求各人身險公司結合“負面清單”依法合規開發和銷售保險產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增額終身壽險、醫療險和短期健康險爲調整重點

從具體內容來說,2022版負面清單新增了關於增額終身壽險在產品責任設計方面存在的問題,包括增額終身壽險的保額遞增比例超過定價利率,存在嚴重誤導隱患;增額終身壽險的減保比例設計不合理,加保設計存在變相突破定價利率風險。

所謂增額終身壽險,簡單來說,就是保險金額不斷增加的終身壽險。與傳統終身壽險不同的是,增額終身壽險偏重長期儲蓄功能,保單的現金價值會持續增長,投保人擁有逐年遞增的保險金額和身故保障。

近兩年,增額終身壽險產品比較受歡迎,但隨着增額終身壽險市場不斷擴大,噱頭營銷、變相突破定價利率等現象也逐漸抬頭。2022年1月末,銀保監會曾通報表示,5家壽險公司報送的11款增額終身壽險增額利率超過3.5%,易與產品定價利率混淆,存在噱頭營銷風險。此次下發的2022版負面清單便呼應了銀保監會此前通報的問題。

爲何要限制保額遞增比例不能突破定價利率?資深精算師徐昱琛表示,消費者容易把定價利率和增額終身壽險的保額遞增比例兩個概念混淆,誤以爲保額遞增比例就是定價利率,如果保額遞增比例超過3.5%,消費者可能誤以爲該產品的實際收益率超過了3.5%,非常容易被誤導。

此外,2022版負面清單還新列了健康險和醫療險相關問題。主要包括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條款中關於不保證續保的表述不符合監管規定,存在較爲嚴重的誤導隱患;健康保險加費表作爲單獨材料報送,未包含在費率表中;等待期未以突出的方式讓消費者瞭解等。

實際上,2021年初,銀保監會曾發佈《關於規範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短期健康保險不得保證續保,不得使用“自動續保”“承諾續保”“終身限額”等易與長期健康保險混淆的詞句,嚴禁保險公司“短險長做”誤導消費者。徐昱琛也表示,強調不保證續保的表述也是爲了較少銷售誤導的情況,此前,市場上一些一年期的百萬醫療險產品並不能保證續保,但部分營銷人員卻承諾續保,誤導了消費者。

對於醫療險,2022版負面清單新增了醫療保險費率釐定年齡區間跨度過大,醫療保險條款混淆“惡性腫瘤”和“惡性腫瘤-重度”概念,惡性腫瘤疾病保險僅含“惡性腫瘤-重度”責任等問題。

徐昱琛指出,2020版重疾定義已經將惡性腫瘤區分成輕度、重度兩類,2021年2月1日以後報備的重疾險產品,都應遵循2020版重疾定義,涉及“惡性腫瘤”表述,需表述爲惡性腫瘤-重度,不能混淆相關概念。

產品通報常態化,約60家保險公司被通報

近年來,監管部門持續加大對人身險違法違規行爲和市場亂象問題的打擊力度。早在2018年,原保監會人身險部就對人身保險產品開展專項覈查清理工作,發佈了人身保險開發設計負面清單共計52條禁令(即2018版負面清單)。2019年,銀保監會又建立了人身保險產品通報制度,統計數據顯示,2019年以來,銀保監會先後10次通報了人身險產品問題,前後約60家保險公司“踩雷”。

在最近的一次通報中,銀保監會通報了28家公司的產品,點名了部分公司增額終身壽險增額利率超過3.5%、短期醫療保險關於續保的表述不符合監管規定,某疾病保險條款中關於極重度惡性腫瘤的相關表述與2020版重疾定義不符等。相關問題也都出現在了此次下發的負面清單中。

徐昱琛表示,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說,銀保監會制定並持續更新人身險產品“負面清單”能夠讓保險條款的制定撰寫更科學更簡明,從而減少銷售誤導的可能性。

同時,徐昱琛提示保險消費者稱,對於保險產品的銷售誤導問題,“七分在人、三分在條款”,如果消費者能夠靜下心認真閱讀條款,更容易避免被銷售誤導。

某壽險公司資深銷售人員則認爲,負面清單的發佈,讓保險公司在產品開發設計過程中有了更明確、精準的參照物和“反面教材”,也能讓消費者在購買產品過程中,降低被誤導的可能性,使消費者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北京商報記者 陳婷婷 李秀梅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