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嶽懷讓

“貪權、貪財、貪色……我的問題太嚴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委原書記李新元聲淚俱下地懺悔道。這是廣西近日召開的全區領導幹部警示教育大會上播放的專題片《沉重的懺悔、深刻的警示》畫面。

《中國紀檢監察報》2月16日刊文介紹:此次全區領導幹部警示教育大會與該區紀委十二屆二次全會套開,這在廣西尚屬首次。6名嚴重違紀違法的“案中人”在警示教育專題片裏出鏡,這些案例深刻揭示了腐敗分子墮落的根源就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同時凸顯家風不正等問題的危害。

會議以電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自治區設主會場,14個設區市設分會場,實現全區領導幹部接受警示教育全覆蓋。紀委全會套開警示教育大會,進一步拓展警示教育的廣度和深度,把黨中央“黨的自我革命永遠在路上”“永遠吹衝鋒號”的部署要求傳遞到每一位領導幹部。

上述專題片提到的貴港市委原書記李新元去年3月被查,距離李新元正式就任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黨組書記一職剛剛過去一個多月。

公開資料顯示,李新元,男,漢族,1962年10月生,江蘇泰興人,1989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0年12月參加工作,華中科技大學在職研究生班系統工程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學士,政工師。

李新元早年曾在廣西柳州空壓機廠、柳州壓縮機總廠、柳州聯壓機械集團有限公司、柳州空壓機集團有限公司、柳州市工業控股有限公司工作多年,2003年起歷任柳州市經委主任、柳州市發改委主任、來賓市副市長、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副祕書長等職。

2011年,李新元履新廣西梧州市委常委、副市長,2013年1月調任欽州市委副書記,次月獲任市長。2015年2月,李新元轉任貴港市委副書記、市長,同年12月獲任市委書記,直至去年2月職務調整。

經查,李新元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價值觀嚴重扭曲,官商勾結、大肆斂財,甘於被圍獵。毫無黨性原則,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健身活動安排;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任用幹部;生活腐化、貪圖享樂,搞權色、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土地開發建設、協調銀行貸款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長期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

去年12月22日上午,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一級高級法官韋武斌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審理李新元受賄一案。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二級高級檢察官梁毅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新元利用擔任柳州市工業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柳州市經濟委員會主任,來賓市副市長,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祕書長、辦公廳副主任,梧州市委常委、副市長,欽州市委副書記、市長,貴港市委副書記、市長,貴港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廣西某公司、私營企業主楊某某等十八個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土地開發、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2003年至2021年,李新元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索取和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7231.475062萬元。李新元到案後,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賄犯罪事實,並退出部分贓款,認罪態度較好。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李新元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爲,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7231.47506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中,李新元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300萬元,應當從重處罰;李新元收受共計摺合人民幣493.5119萬元的財物爲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李新元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被告人李新元作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認罰,並在最後陳述中聲淚俱下,做出了深刻懺悔。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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