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18日消息,西藏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原委員、西藏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原書記、西藏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第一政委,西藏自治區昌都市委原書記阿布(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西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阿布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上週發佈對阿布的雙開通報,其中措辭相當嚴厲:他不僅罔顧中央三令五申,大肆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瘋狂斂財,數額特別巨大,甚至還漠視羣衆利益,安排羣衆送行。

官方簡歷顯示,阿布,回族,1967年3月出生,西藏拉薩人。曾先後在拉薩市農牧局農業局、尼木縣政府、市建設局擔任“一把手”,2009年1月任拉薩市副市長,2014年12月任昌都市市長,2017年4月任昌都市委書記等職。

2020年12月,阿布調任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委員、司法廳黨委書記、監獄管理局第一政委。但不到半年後,即2021年5月,他就被免職了。

今年2月9日,阿布被雙開。經查,

阿布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干擾巡視工作,組織他人串供、轉移贓物,不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破壞地區政治生態,對黨組織作虛假彙報;

罔顧中央三令五申,大肆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及旅遊娛樂安排;

組織觀念淡漠,違反議事規則,不如實回覆組織函詢;

漠視羣衆利益,安排羣衆送行;

不正確履行職責,干預插手工程項目和執紀執法活動;

生活腐化墮落,不注重家風建設,對子女失管失教;

貪婪成性、目無法紀,與私營企業主結成利益同盟,在承攬工程項目方面爲他人提供幫助,瘋狂斂財,數額特別巨大。

阿布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恥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由自治區紀委給予阿布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阿布簡歷

阿布,男,回族,1967年3月出生,西藏拉薩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1992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9年7月參加工作。

1989年7月至1992年8月,任西藏自治區拉薩市農牧局農科所幹部;

1992年8月至1994年7月,任西藏自治區拉薩市農牧局農業技術推廣站副站長;

1994年7月至1997年2月,任西藏自治區拉薩市農牧局農業局副局長;

1997年2月至1999年4月,任西藏自治區拉薩市農牧局農業局局長;

1999年4月至2002年8月,任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墨竹工卡縣副縣長;

2002年8月至2002年10月,任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尼木縣委副書記;

2002年10月至2004年3月,任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尼木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4年3月至2004年6月,任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建設局黨組副書記;

2004年6月至2009年1月,任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建設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2009年1月至2012年1月,任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副市長;

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任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委副書記、行署常務副專員;

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任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委常務副書記、行署常務副專員(正地級);

2014年2月至2014年12月,任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

2014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西藏自治區昌都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7年4月至2020年12月,任西藏自治區昌都市委書記;

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任西藏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委員、西藏自治區司法廳黨委書記、西藏自治區監獄管理局第一政委。

2021年5月,被免職。

(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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