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矯 月 李亞男

今年以來,監管層“零容忍”執法進一步落實,對上市公司的違規監管愈發嚴格,監管函、問詢函、關注函等函件已成監管部門提示上市公司是否違規的一種有效途徑。

然而,卻有一些上市公司以各種理由迴避問詢的相關問題,“延期回覆”便是其中常見伎倆。

《證券日報》記者據巨潮網上市公司公告整理,截至2月18日,年內共計1028條有關回復監管部門問詢的公告。其中,有214條涉及延期回覆,若按29個交易日估算,日均達7條。

“拖延症”常見於哪類公司?這背後又有何種玄機?

ST公司成延期回覆主力軍

《證券日報》記者梳理發現,發佈延期回覆公告的公司以ST公司居多,且所需回覆問題多與公司業績有關。據通聯數據Datayes顯示,在延期回覆的上市公司中,ST公司佔比約40%。

對此,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ST公司大多已不具備殼資源價值,公司經營難有突破,內部問題很多,這或是導致ST公司延期回覆情況比較嚴重的重要因素。”

從數據來看,ST公司的業績多數不理想,甚至出現主營業務持續虧損的情況。

以*ST金洲爲例,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前三季度的扣非後淨利潤皆出現虧損,分別報虧28.81億元、62.76億元、37.93億元和5.78億元。據公司發佈的2021年業績預告顯示,公司預計2021年扣非後淨利潤虧損26.7億元至27.7億元。

在主營業務連續虧損情況下,*ST金洲於1月30日收到深交所關注函後一拖再拖,至今尚未進行相關回復。據關注函顯示,深交所對*ST金洲《2021年度業績預告》披露的數據提出質疑,要求公司說明是否負有向客戶銷售商品的首要責任,是否存在以總額法代替淨額法確認收入的情形。此外,公司2021年半年度僅實現營業收入0.37億元,而公司預計2021年全年實現營業收入1.3億元至1.6億元。爲此,深交所要求公司結合黃金珠寶等各類產品各季度實際銷售數量和價格,說明營業收入主要集中在第三和第四季度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目前,距離上述關注函發佈時間已過去近20天,而*ST金洲尚未進行相關回復,並於這期間發佈了兩次延期回覆公告。

高禾投資管理合夥人劉盛宇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ST公司之所以成爲延期回覆的主力軍,與公司經營情況、基本面情況有很大關係。ST公司都需要面對短期經營壓力;或多或少存在公司治理,或其他經營管理方面的問題。例如,一些面臨退市的ST公司,人員配備不足,只能由公司董事長代理董祕一職。”

以延期近5個月纔回復完畢的*ST美尚爲例,2021年1月份至今,*ST美尚先後收到12封問詢函及關注函,卻採取“擠牙膏式”的回覆方式。例如,關於公司半年報的問詢函,公司先後延期18次才陸續回覆完畢。而事實上,*ST美尚也確實問題累累。該公司不僅存在連續5年財務報表失實的問題,還存在董監高大規模流失的情況。

據瞭解,自2021年4月23日以來,公司就有7位董事、1位監事及財務總監、董事會祕書,以及多名副總經理、證代先後辭職。

有註冊會計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涉及年報或半年報數據的問詢,一般都要求上市公司在一週之內進行回覆,且與會計師事務所的回覆同步。對於監管部門提出的問題,公司本應該很快便能準備好,如延遲迴復時間過長,基本可以說明相關公司確實存在問題。”

此外,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表示,“交易所在問詢時會綜合考慮相關事項的複雜程度,進而指定回覆期限,指定期限應視爲公司可以作出回覆的合理期限。如果公司在該合理期限內未能回覆,意味着相關事項另有隱情或者公司高管在日常工作中未勤勉盡責。無論是哪一種情形,投資者均應該重新判斷該股票的投資價值。”

延期回覆擾亂投資預期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要求,上市公司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中鋼經濟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胡麒牧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一般來說,問詢函應在7日之內進行回覆,否則有違“及時”規定。

記者進一步梳理公告發現,“公司對涉及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並逐項落實,但相關問題的回覆還需進一步完善”成爲延期回覆函中的高頻語句。由此可見,“正在進一步覈實、補充及完善”成爲延期回覆的主要原因。

對此,盤和林表示,“‘回覆待完善’的說法本身就是一種託詞。一般回覆函涉及公司重大信息時會影響其股價,所以,延期回覆有故意拖延嫌疑。此時需要監管層下發監管函,以保護投資者權益。如果公司有合理理由,則應說明延期的具體原因。”

胡麒牧向《證券日報》記者分析說,“監管部門提出的問題往往受市場高度關注。上市公司的相關回復必然會影響市場預期和投資者決策。”

劉盛宇對記者表示,“上市公司延期回覆,尤其涉及關鍵性問題時,會影響投資者對該企業的判斷。註冊制下,投資者更多依賴於公開信息,對企業長期價值、基本面情況進行分析和判斷。如果延期回覆,肯定對投資預期有影響。”

對延期回覆應加強監管

應該如何應對上市公司的“拖延症”?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峯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上市公司自身需要對監管保持敬畏,嚴格按照要求回覆問詢函,保障投資者知情權。”

在《證券日報》記者採訪過程中,多位業內人士表示,監管函、問詢函和關注函被上市公司拖延回覆,關鍵疑點問題被忽略,這將嚴重傷害投資者的知情權。

“如果確實存在回覆難度,可以向交易所申請延遲迴復,但如果頻繁申請延遲答覆,那就有可能在故意掩蓋問題,存在給公司掩蓋違法行爲創造時間的嫌疑。這對於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和知情權都會產生很大影響。”許峯律師如是說。

對於如何處理上市公司長時間延期回覆的問題,許峯認爲,“交易所進行的是自律監管,如果多次催促仍不答覆的,只要掌握相關違規線索就可以直接移交證監會立案調查,而不是被動等待相關公司的答覆。”

在律師看來,要想解決上市公司延期回覆過久的問題,需要監管層加強打擊力度;而在業內看來,還需要靠中介機構的輔助監督。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江瀚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上市公司短時間內不能解決問詢函提出的問題,選擇拖延是沒有意義的。中介機構也需要督促上市公司儘快回覆問詢。”

“延期回覆是目前投資者關注的維權方向。”江瀚建議,投資者也要加強自身維權意識,主動收集證據。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