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沙雪良)2月21日,最高檢檢委會委員、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表示,針對網絡誹謗犯罪被害人維權成本高的困境,“兩高一部”正研究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以更好地指導辦理誹謗犯罪案件。

當天,最高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十四批指導性案例,介紹檢察機關加強人格權刑事保護工作情況。

這是檢察機關首次發佈以人格權刑事司法保護爲主題的指導性案例,這批指導性案例包括:檢例第136號仇某(微博賬號“辣筆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案,檢例第137號郎某、何某誹謗案(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自訴轉公訴案),檢例第138號嶽某侮辱案、檢例第139號錢某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檢例第140號柯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在大多數人的印象中,人格權是一種民事權利,保護人格權是民事檢察的責任,與刑事檢察關係不大,其實不然,刑法作爲後盾法,對於社會危害嚴重的行爲應介入、須懲治。”最高檢新聞辦副主任李雪慧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

最高檢檢委會委員、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介紹,2019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履職盡責,共批准逮捕涉嫌侮辱罪、誹謗罪犯罪嫌疑人168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嫌疑人12410人,涉嫌侵犯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犯罪嫌疑人12人;共起訴涉嫌侮辱罪、誹謗罪被告人213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告人21923人,涉嫌侵犯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被告人15人。通過指控犯罪,有力保護了被害人合法權益。

苗生明介紹,下一步,檢察機關將強化檢察履職,依法懲處侵犯人格權犯罪。針對網絡誹謗犯罪被害人維權成本高,尤其是單憑一己之力維權難度是非常大的,通過自訴救濟面臨“取證難、舉證難、證明難”的現實困境,最高檢正聯合最高法、公安部研究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擬進一步明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自訴與公訴的程序銜接等問題,以更好地指導辦理誹謗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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