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李科文

2月28日,香港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约34466例,再创单日确诊新高,累计确诊病例约达13万例,目前大量确诊患者留家等待隔离收治。

港媒东网报道,为追踪疫情以及应对送院安排大幅滞后的情况。2月27日,香港特区政府将派发10万条电子手环,作新冠患者监测。香港创新及科技局局长薛永恒在电台节目中表示,香港特区政府已经为等待入院的病人准备了这些设备,并将采购更多的物资以满足本次需要。

本次香港政府派发的电子手环将与一个名为“居安抗疫”的APP配对,并发给那些在等待入院时在家自我隔离的病人。这些设备会发出通信信号,由App监测和记录,以记录任何变化。

此外,港府在2月24日正式推出疫苗通行证。薛永恒表示,在新安排下食肆(餐饮店)等属于主动核查的场所,负责人需反扫市民接种的二维码,令卫生防护中心按实名记录,主动联系有暴露感染风险的市民,

分发电子手环追踪也意味着,香港并未采用更加高效、主动的信息化手机定位来追踪新冠患者以及潜在感染者。2月28日,香港执业大律师、原香港特区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专员黄继儿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目前大部分市民使用的香港手机卡没有采用实名制,效仿内地的手机追踪模式在香港并不可行,追踪难度大且准确性差。此外,这一波香港疫情受威胁最大的是65岁以上的长者,他们中电子产品普及率低,在没有普遍性禁足令的场景下,派发电子手环更适应现实情况。

黄继儿表示,大部分香港市民平时比较注重个人权利,在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大部分市民的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利权衡意识未能及时转变,采用电子手环监测新冠患者也是特区政府在面对个人隐私权利与公共权利冲突时采取的平衡措施。黄继儿补充,电子手环主要用于监测患者有没有离开指定隔离地点。香港特区政府也表示这不会涉及隐私问题,佩戴者的隐私信息只会存储在手环里面。

事实上,个人资料私隐权并非绝对的权利,它可能会受到其他与其相冲突的权利或利益所约束。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59(1)条规定:

当个人资料的使用和保障与资料当事人或任何其他人的健康相关,而且若遵循《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保障资料第3原则(资料的使用)的规定会对资料当事人或任何其他人的健康造成严重损害,该个人资料的使用可能获得豁免而不受此规范。

换句话说,如能表明使用的个人隐私信息是出于保障个人及整体公共卫生需要,即使因未经个人同意使用相关资料而出现违规,也可能可以免责。

黄继儿指出,《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59 (2)条更指出,在可能会对资料当事人或任何其他人的身体或精神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下,资料使用 ( 处理 )者( 含政府和公共机构 ) 可不需得到资料当事人的同意而向第三者披露关乎某资料当事人的身份或位置的个人资料,说明了公共卫生大于个人隐私权利的根本原则。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婕在《香港隐私署:关于新冠疫情引起的隐私问题的系列回应和指引》中表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机构(尤其是公共卫生当局)完全有理由收集、使用、处理和保存个人数据,以保护香港免受对公共卫生的严重威胁。世界卫生组织于2020年1月30日宣布COVID-19的爆发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且2020年3月11日爆发大流行。现在,迫切需要遏制该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所有人应该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和安全。

杨婕认为,新冠病毒已被纳入《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中的法定传染病,医生必须将所有怀疑或确诊病例通知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卫生防护中心亦会对新冠病毒开展监察和防控工作。如怀疑有人与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中心为公众利益会密切监察他们的行踪,包括他们曾到访的场所和接触过的人士,以防病毒的进一步传播。

但是,相关机构不应降低处理个人数据的责任。杨婕指出,仅应收集最少的、必要的、非过度的个人数据,其收集目的应直接与其功能或活动相关(例如,确定数据主体的健康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收集个人数据的方法也应合法且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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