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將嚴管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

記者昨日從教育部獲悉,截至目前,原12.4萬個線下校外培訓機構壓減到9728個,壓減率爲92.14%;2022年教育部將嚴管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同時強化非學科類培訓治理。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有關負責人指出,從各地排查情況看,學科類培訓隱形變異等違規行爲依然存在,存在發現難、取證難、查處難的問題,鞏固治理成果的任務依然艱鉅。非學科類培訓升溫趨勢明顯,價格走高,總體監管較爲薄弱。

組織開展“營轉非”“備改審”回頭看

上述負責人表示,2022年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鞏固成果、深化治理、提升水平、防控風險”的思路推動“雙減”取得新成效。

鞏固學科類培訓治理成果。強化日常監管,加強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年檢年審,組織開展“營轉非”“備改審”回頭看,堅決防止舊態重演。嚴打隱形變異,將隱形變異培訓納入綜合治理範圍,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等重點時段部署專項行動,對隱形變異培訓進行重點整治。嚴管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防止出現新的培訓熱。

強化非學科類培訓治理。堅持非學科類培訓的公益屬性,同樣將其作爲立德樹人的事業,區分非學科類培訓與學科類培訓的異同,準確把握特點,建立規範制度,明確標準要求。建立健全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密切溝通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增強非學科類培訓治理實效。

健全完善工作推動機制,構建校外培訓執法體系,加強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力量建設,健全執法協同機制,開展綜合執法。推進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和服務綜合平臺建設應用,以信息化手段提高校外培訓治理效能。

建議家長勿跟風報名校外培訓班

對於家長報名校外培訓機構,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相關負責人給出3點提醒建議。

一是理性參與培訓。多與學校、老師溝通,瞭解孩子的學習情況,注重結合孩子的個性特質、興趣愛好和學習狀況等因素,因材施教,能在學校滿足補差、拓展等需求的可以不再爲孩子報校外培訓班,切勿盲目跟風。

二是選擇合規機構。確有培訓需求的,要認真查看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與教育部門公佈的黑白名單進行查詢覈對,事先了解其從業人員、資金監管、收費標準等情況。

三是與培訓機構簽署規範的培訓服務合同,不超過規定時長繳費,主動索要發票等收付款憑證。同時,自覺抵制變相違規培訓,及時舉報違法違規行爲,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關注

非學科類培訓應堅持公益屬性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相關負責人強調,非學科類培訓與學科類培訓一樣,都是立德樹人的事業,都應堅持公益屬性,遵循教育規律,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有效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上述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會同相關部門把非學科類培訓監管作爲工作重點。首先把握特點,區分非學科類培訓與學科類培訓的異同,準確把握非學科類培訓以素質類爲主、行業屬性突出、種類繁多等特點,加強研判,提高治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同時,建立由體育、文化、科技、人社等行業主管部門爲主負責,教育部門統籌協調,發改、財政、民政、市場監管等其他綜合部門共同履責的綜合監管機制;建立相應的價格、人員、材料等規範,完善准入制度,明確標準要求。此外,加強非學科類治理的頂層設計、藍圖規劃,其次對行業准入、價格調控、日常監管等重點問題逐個破解。

從嚴監管高中階段學科類培訓

高中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是否要按照“雙減”政策嚴格執行?教育部在2022年工作要點中提出,落實高中階段學科類培訓嚴格參照義務教育階段執行的政策要求。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相關負責人強調,高中也必須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關於“合理安排未成年學生的學習時間,保障其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要求,從嚴監管,防止產生新的培訓熱。

“對於家長和學生的學科類學習需求,學校要通過拓展和補差積極滿足。高中學校既要加強對學生學習的指導,又要按照各地規定嚴防違規集體補課。”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相關負責人表示。

舉措

徹底斬斷競賽與培訓機構利益鏈條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此前,各項競賽活動是造成中小學生校外培訓負擔過重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據近三年來的工作經驗,發現在競賽管理過程中,還存在着藉機開展培訓、收費或變相收費、評獎過程不夠規範、清單外競賽違法違規舉辦等問題。

昨日記者獲悉,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正在會同相關部門對《關於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和完善,2022年將規範競賽活動更加有序開展,徹底斬斷競賽與培訓機構的利益鏈條。

啓動校外培訓監管立法研究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校外培訓監管立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教的重要舉措。隨着“雙減”和校外培訓治理的深入,中央和各地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制度,在推進過程中取得了積極進展,具有了一定的實踐基礎。

上述負責人稱,目前已經着手校外培訓監管立法的前期準備工作,啓動了校外培訓監管立法研究,正在研究理順校外培訓監管立法與現有法律、法規、政策的關係,對相關實踐進行總結,對一些難題進行深入研判,對一些關鍵點進行實驗探索,目前已初步明確了校外培訓監管立法的框架體系、主要內容、重點問題。

將對校外培訓“嚴重違法”作出界定

今年2月,教育部、中央編辦、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加強教育行政執法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建立完善嚴重違法懲罰性賠償和鉅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讓嚴重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

上述負責人解釋稱,嚴重違法行爲原則上指全國性、跨區域,有重大影響、巨大危害的案件。據悉,教育部正在制定《校外培訓監管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對此作出明確界定。“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可對舉辦者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鉅額罰款的額度要根據其非法收入來具體確定。”

新京報記者 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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