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訊)3月3日,據韓聯社報道,首爾警察廳金融犯罪偵查隊表示,經調查,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等三星高管(含前任)海外避稅證據不足,決定不移交檢方審查起訴。

報道稱,去年10月韓媒Newstapa披露,李在鎔涉嫌於2008年在避稅港英屬維爾京羣島成立一家空殼公司,企圖在瑞士銀行開立賬戶。有關消息見諸報端後,青年正義黨以涉嫌逃稅及隱匿犯罪所得,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等法律爲由向檢方控告李在鎔。

由於檢方只能依法調查偷稅漏稅金額超過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63萬元)的案件,此案因涉案金額不明被移交警方。

去年12月,韓國首爾警察廳金融犯罪調查隊表示,警方已開始調查該案。據報道,警方爲了確認涉事空殼公司名義的賬戶信息,向英國和瑞士發出協助調查請求,但未能獲得有關資料,最終無法鎖定具體犯罪事實。

據悉,控告方不服警方上述決定並將提交異議申請書。隨着檢警偵查權得以調整,警方去年起被賦予階段性結案權,但若控告方提出異議須將案件移交至檢方。檢方研討調查資料後可要求警方進行補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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