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ST北文公告稱,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針對去年11月鄭爽因某電視劇演員片酬糾紛問題起訴公司一案,原告鄭爽已於3月2日提出撤回起訴申請,法院准許撤訴,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9.15萬,由鄭爽負擔。

據2021年12月9日ST北文公告,鄭爽因某電視劇演員片酬糾紛問題起訴北京世紀夥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天津嘉煊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浙江唯衆影視傳媒有限公司、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西文化旅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支付1.08億。ST北文表示,公司作爲該劇的投資出品方,但未與鄭爽及其關聯公司簽署過相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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