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法治改革持续更新。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司法改革终极目标是司法公正,司法解释权的正当行使实为司法公正之保障。澎湃新闻观察到,过去一年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出台了诸多新的司法解释,推动了“认罪认罚制度”“公益诉讼制度”“羁押必要性制度”“企业合规试点”“生态环保禁止令”“死刑复核法援制度”“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反垄断司法规制”等重要议题的司法更新。

澎湃新闻特别推出年度法治改革盘点,特邀20余位从事法学研究和司法观察的专家学者,围绕司法实务议题、检察改革前沿问题撰文解析,建言献策。

针对“网络犯罪司法指引”话题,我们特邀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教授撰稿,提出卓见,以期研讨。

2021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以下称《办案规定》),明确提出了“建立捕、诉、监、防一体的办案机制”等原则,成为打击治理网络犯罪的司法理念。

“在数字经济时代,如何精准打击网络犯罪,如何有效治理涉互联网违法失范行为,成为司法机关的常态议题。”刘艳红教授在《数字经济时代网络犯罪司法治理现代化的持续推进》专稿中直言,前述“一体化”理念是因应网络犯罪基本特点而产生,具体包括“犯罪方式的产业链条化和集团职业化”、“犯罪行为数字智能化和隐蔽化”、“犯罪主体多元化”等方面。

网络犯罪的“黑灰产”特征对诈骗犯罪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关联行为的刑法适用提出了挑战。据刘艳红观察,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为当前网络犯罪治理的重心之一。202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与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这一意见针对案件管辖、情节犯量刑标准以及罪刑均衡、宽严相济等实体和程序问题提供了办案指引。

据最高检的数据显示,2021年检察机关会同公安部等出台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指导意见,起诉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28.2万人,同比上升98.5%。协同推进“断卡”行动,起诉非法买卖电话卡和银行卡、帮助提款转账等犯罪12.9万人,是2020年的9.5倍。从严追诉网络诽谤、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犯罪,起诉3436人,同比上升51.3%。

但刘艳红认为,在反电信网络诈骗高压政策下,办案部门离“精准防治”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如帮助链条中的提供电话卡、银行卡等行为的打击范围就存在扩大化之嫌,集中表现为近一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数量的猛增”。

在她看来,刑法参与网络犯罪治理要更加注重整体法秩序内的“打准打实”而非一味“打早打小”。

值得关注的是,在推动涉未网络犯罪刑事政策更新上,前述《意见(二)》明确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主体根据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认罪悔罪等情节,规定可从宽处理、依法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以及不以犯罪论处。

与此同时,基于当前网络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高的问题,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值得关注。刘艳红直言,未来数字经济时代的网络犯罪治理的所有方面都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

以下为全文:

2021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迎接数字时代的基本任务,而网络安全又可谓数字经济的基本生命线。

对于网络安全保护,2021年11月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明确提出,“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指出了“坚持依法管网治网,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的根本意义。

在数字经济时代,如何精准打击网络犯罪,如何有效治理涉互联网违法失范行为,也成为司法机关助力国民经济和社会治理的常态议题。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切入,我们可以看到过去一年我国持续推进网络犯罪司法治理现代化方向及努力。

“强化一体化理念”

为规范办理网络犯罪案件,2021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以下称《办案规定》),明确提出了“加强全链条惩治”“坚持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举”“建立捕、诉、监、防一体的办案机制”等原则,这也是打击治理网络犯罪的司法理念。

这种“一体化”理念是因应网络犯罪基本特点而产生,至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上下游黑色产业治理一体化,这主要基于“犯罪方式的产业链条化和集团职业化”特点。除末端直接侵害行为外,上游行为的独立危害性也持续显现,全链条全方位的一体化打击成为司法机关贯彻“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体现,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起诉人数在2021年前三季度位居第四位,同比上升21.3倍。

二是检察工作一体化,这主要基于“犯罪行为数字智能化和隐蔽化”“侵害流程跨地域化和非接触化”特点。检察工作的纵向和横向一体化有助于信息沟通与研判、电子证据保存与移交、涉案财物的扣押与追回等方面的职能衔接协调,提高网络犯罪侦查实效、捕诉质效以及检察介入精准化。

三是网络犯罪预防责任主体的协同共治一体化,这主要是基于“犯罪主体多元化”“犯罪场景平台化”等特点。《办案规定》第4条提出“加强以案释法,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促进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等加强网络犯罪预防和治理”,因而“管网治网”要更加强化事前预防、事中干预止损,促进“惩—防—治”的一体化。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制发“六号检察建议”,旨在加强行政监管、行业治理、平台责任,共同推进网络综合治理,这是推进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一条有益经验。

“治理新型犯罪”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出重要指示,202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与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称《意见(二)》,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为当前网络犯罪治理的重心之一。

网络犯罪的“黑灰产”特征对诈骗犯罪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关联行为的刑法适用提出了挑战,《意见(二)》针对案件管辖、情节犯量刑标准、竞合处理、犯意认定、涉案资金处理以及罪刑均衡、宽严相济等实体和程序问题提供了办案指引。

在反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压政策下,办案部门离“精准防治”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如帮助链条中的提供电话卡、银行卡等行为的打击范围就存在扩大化之嫌,集中表现为近一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数量的猛增。

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刑法第287条之二中“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等要素的扩张解释及证据把握松弛,在立案追诉标准上应及时整合提升地方司法机关的探索经验。在2021年《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生效实施以及未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颁行后,刑法参与网络犯罪治理要更加注重整体法秩序内的“打准打实”而非一味“打早打小”。

“更新刑事政策”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一项关乎培养民族时代新人的重大事业,当前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主要表现为犯罪主体低龄化问题(2021年前三季度同比增长三成),组织、胁迫、唆使未成年人实施网络犯罪问题以及未成年人因电信网络诈骗等受害问题突出。

2021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了刑事责任年龄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提出“矫治教育”,2021年6月1日修订生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等原则。以此为契机,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刑事政策更新,如《意见(二)》第16条明确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主体根据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认罪悔罪等情节,规定可从宽处理、依法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以及不以犯罪论处。

202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以“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为主题发布第27批指导性案例,在第105号电信网络诈骗案中不仅对未成年人决定不起诉,还及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实施精准帮教,检察职能在推动建构社会支持体系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改善办案程序”

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推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

当前网络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高,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值得关注。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为保障网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提供了新的程序指导。同时,贯彻“少捕慎诉慎押”是2021年检察工作改革的重点研究方向,这有助于转变“有罪推定”、破除“够罪即捕”、避免“以捕代侦代罚”。

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起典型案例,在电信网络诈骗案和跨境网络赌博案中,检察机关依托数字监管手段采取非羁押措施,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此外,随着网络犯罪平台责任的强化,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也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提升网络犯罪治理质效的持续任务。

未来数字经济时代的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乃至所谓的“元宇宙”,一切技术的规范化都要归于现实社会的有效治理,规范化运行的本质都是对现实空间中人类行为的规制引导,网络犯罪治理的所有方面都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相信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网络犯罪司法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在新的一年会取得更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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