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娛樂專稿3月15日報道 315日下午,上海稅務部門通報,知名藝人鄧倫偷逃稅被追繳並罰款1.06億元。

據目前公開信息,鄧倫或是娛樂圈首個因偷逃稅被曝光的男藝人。



網易娛樂聯繫多位圈內人士,得到的第一回復都是:不奇怪。

有知情人士向網易娛樂透露,去年12月份至春節前,在娛樂圈內有過一波稅務的自查自糾,氣氛非常緊張,有一些人進行了補繳。鄧倫此次被曝光,極有可能是沒有主動補繳。

有權威的財經律師表示,國家稅務部門查稅的力度持續加大,目光盯緊娛樂行業,尤其是演員藝人,今年還會陸續曝光其他藝人偷逃稅行爲。

鄧倫或成首個被曝光偷逃稅的男藝人

根據通報來看,稅務部門是通過大數據發現鄧倫涉嫌偷逃稅。

經過調查,鄧倫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偷逃個人所得稅4765.82萬元,其他少繳個人所得稅1399.32萬元。在稅務檢查過程中,鄧倫能夠積極配合檢查並主動補繳稅款4455.03萬元,同時主動報告稅務機關尚未掌握的涉稅違法行爲。

稅務部門依法對鄧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1.06億元。

根據目前公開的資料,鄧倫或是娛樂圈首個因偷逃稅被曝光的男藝人。在他之前,多位女藝人被曝光偷逃鉅額稅款。

2018年,著名女演員范冰冰女士偷稅漏稅被舉報之後,連罰帶補一共交了8.8億人民幣。

2021年,女演員鄭爽被稅務部門調查,一年之內,鄭爽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偷稅達到4526.96萬元,少繳稅款2652.07萬元,經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2.99億元。

緊接着年底,網絡主播黃薇(網名:薇婭)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隱匿個人收入、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等方式偷逃稅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6億元,依法對黃薇作出稅務行政處理處罰決定,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13.41億元。

此外,雪梨、林珊珊等頭部帶貨主播偷逃稅也相應被罰。這其中,還包括沒有被曝光的部分頭部主播。

有知情人士向網易娛樂透露,去年12月份至春節前,在娛樂圈內有過一波稅務的自查自糾,氣氛非常緊張,有一些人進行了補繳。鄧倫此次被曝光,極有可能是沒有主動補繳。

北京一權威財經類律師告訴網易娛樂,國家稅務部門查稅力度持續加大,今年還會有藝人陸續被曝光偷逃稅。

明星藝人初犯偷逃稅或判刑?有代表建議“加強研判”

范冰冰偷漏稅被查8.8億曝光以後,明星藝人偷逃稅行爲再次走入公衆視野。一時間,娛樂圈的明星藝人們紛紛加入了浩浩蕩蕩的補繳大行動。

很多人納悶,冰冰女士是否該判刑?但是,普法大拿羅翔老師給我們解釋了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中,針對《刑法》第201條修改後的條款,羅翔稱之爲“冰冰條款”:

“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幸運的是,在此之前,范冰冰一次都沒被罰過。

面對明星藝人的鉅額偷漏稅,今年兩會上,有代表、委員也提出自己的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則隱晦地提出,“對稅款(逃稅)、罰款金額巨大的,是否適用刑法有關首次查處並及時補繳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條款,加強研判。”

這是否可以推測,對偷逃稅金額巨大的行爲,不適用“初犯不追究刑則”的條款。

目前稅務立法目的是交稅,而不是懲罰

對於有代表提出對“初犯不追究刑則”“加強研判”的聲音,網易娛樂諮詢了法律界權威人士。

對方指出,目前的法律規定,更利於追繳稅款,而不是懲罰,所以,再度修改《刑法》“初犯不追究刑則”的可能性不大。

但是,也有聲音指出,對“初犯是否追究刑則”“加強研判”已足以給娛樂圈的富人們敲響警鐘:在撅着腚淘金的同時,也不要忘了該交的稅,一毛錢都不能少。

此外,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作協主席、著名編劇趙冬苓在針對直播納稅的議案中談到,雖然我國現有稅收法律規定了直播營銷平臺的涉稅信息提供義務,但是制度規定過於原則化、缺乏必要的操作指引,不利於稅收監管和遵從。

因此,她建議,建議國家稅務總局出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涉稅信息報送合規指引》,結合不同平臺的經營模式和發展特點,制定專門的涉稅信息報送規則,明確平臺報送涉稅信息的地點、內容、方式、時間等,並界定信息報送義務的豁免規則。(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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