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太原3月17日電  (記者付明麗)《山西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於3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25條細則,明確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應當當日受理。一般案件應當在3日內將事實覈實清楚,並清償到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根據有關規定限期清償到位。《辦法》規定,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第一責任人。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負責督辦工作。用人單位、實際施工人應當承擔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清償責任。這是山西在根治欠薪制度設計層面,首次把實際施工人即包工頭列入欠薪清償主體。

《辦法》還就項目用工實名制、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投訴舉報等內容進行了具體規定。近年來,山西重拳根治農民工欠薪,2021年全省所有查實的欠薪問題全部在虎年春節前清零。此次《辦法》出臺,山西將實踐中形成的一系列有效管用的措施上升爲政府規章,進一步明晰了職責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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