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800多萬買保險事件後續:雙方已簽署調解協議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 孫詩卉、徐倩宜 上海、北京報道

近日,新民晚報刊發一則《800多萬元買下29只太平洋保險!上海爺叔掏空積蓄,貸款370萬元》報道。

根據報道,上海市民章先生在9年多時間裏,買下29只太平洋人壽保險,總計支付保費800多萬元,其中貸款370萬元。據章先生方面反映,保險公司業務員“誘導貸款”,導致自己背上鉅債。另據報道,部分保單可能還涉嫌僞造被保險人簽名等。

對此,太平洋保險公司日前回應通報覈查事實情況,稱目前該投訴已由上海銀行業保險業糾紛調解中心介入,進入調解階段。 

3月21日,太平洋保險表示,在上海銀行業保險業糾紛調解中心的主持下,公司與客戶章先生及其愛人曹女士進行充分溝通,並達成一致意見。

具體而言,公司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客戶保障需求、財務狀況及後續繳費能力等情況,決定對章先生名下的部分保單予以退保,併爲章先生夫婦調整保障規劃,其餘保單繼續持有。對此,章先生及其家人表示認可。

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覬提醒廣大保險消費者,一定要購買適當的、符合家庭收入和財產水平的保險,量入而出。 保險合同是長期合同,消費者購買時應根據自己的財產水平和家庭狀況進行綜合評估。保險公司的保單條款均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保險公司公佈,消費者可以查閱,充分了解保單內容後,根據自身需求選擇合適的保險產品。

北京嘉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蔣艾莉也建議,保險消費者理性衡量自己的經濟情況,在專業人士的建議下購買適合自己 的保險產品。

此外,太平洋保險表示,對客戶投訴中關於代理人的相關行爲,公司將作進一步調查,並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北京周泰律所律師楊夢琛和實習律師李馨寧表示,銀保監會多次發佈涉及保險業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治理通知,其中將“銷售人員不依規操作,投保檔案非投保人本人真實意思表示。如未經授權代填投保材料、代抄風險提示語、代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投保單、投保提示、保單回執等單據上簽字等”列爲重點治理對象,並要求銀行保險機構落實主體責任、責任到人。消費者如面臨類似被侵權情形,首先要注意保存相關文字、材料證據,其次可以通過合法途徑維權:一方面可以通過銀行保險機構官方客服電話進行投訴;另一方面,可以向銀保監會進行投訴;此外,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作爲消費者也應該本着誠信原則,對相關信息需如實告知,這樣才能切實保障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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