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祺瑤

3月23日,北京市教委發佈《北京市中小學生學科類校外培訓材料管理實施細則》,明確面向中小學生的線上、線下培訓材料不得超標超前、存在植入商業廣告;同時,培訓材料編寫研發人員應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審覈通過的培訓材料清單和內容簡介應向社會公示至少5天。

該細則所稱學科類校外培訓材料,指經審批登記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自主編寫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習材料及選用的正式出版物,包括用於線上、線下的培訓材料。細則明確,培訓材料編寫研發人員應熟悉中小學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3年及以上;準確理解和把握課程方案、學科課程標準,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無失德、失信、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等。

培訓材料內容應科學準確,容量、難度適宜,與國家課程相關的內容應符合相應課程標準要求,不得超標超前;符合學生成長規律,滿足多層次、多樣化學習需求,有利於激發學習興趣、鼓勵探究創新。同時,培訓材料不得存在植入商業廣告或者變相的商業廣告;含有誤導中小學生產生不良行爲的內容等。

細則明確,培訓材料採取機構內部審覈和教育行政部門外部審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雙審覈。其中,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線上及線下培訓相對固定形式的基礎性材料進行全面審覈,對以資料庫、視頻等形式存在的培訓材料進行抽查審覈,抽查應覆蓋培訓材料內容所有一級分類,總體抽查率應達到30%以上。

審覈通過的培訓材料清單和內容簡介應在區教育行政部門網站面向社會公示5天以上,審覈通過並經公示無異議的培訓材料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此外,機構應向社會、培訓對象公開做出書面承諾,所使用培訓材料符合規定,具體形式包括在辦學場所、網站(APP)醒目位置,及培訓材料扉頁等處公開。

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公開監督方式、暢通舉報渠道,通過年度檢查、專項檢查、隨機抽查等形式,組織專業力量對培訓材料編審人員資質、內部審覈、選用使用等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情況依法向社會公開,並作爲校外培訓機構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據。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採用抽查、巡查等形式對各區培訓材料的編寫、審覈、選用、備案等工作進行檢查監督。違反相關規定的,教育部門應責成相關機構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機構不得使用相關材料開展任何形式授課活動;對情節嚴重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機構,應依法吊銷其辦學許可。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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