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4日訊 證監會網站昨日公佈了關於對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新時代證券在開展資產管理業務過程中,存在向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提供融資,並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擔保承諾的情形。上述行爲違反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爲的通知》第二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1號,以下簡稱《私募資管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根據《私募資管業務管理辦法》第七十八條,證監會北京監管局決定對新時代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爲的通知》第二條: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進一步規範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爲管理,推動融資平臺公司儘快轉型爲市場化運營的國有企業、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干預融資平臺公司日常運營和市場化融資。地方政府不得將公益性資產、儲備土地注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爲融資平臺公司償債資金來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資源干預金融機構正常經營行爲。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合規支持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融資,服務實體經濟發展。進一步健全信息披露機制,融資平臺公司在境內外舉債融資時,應當向債權人主動書面聲明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並明確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債務依法不屬於地方政府債務。金融機構應當嚴格規範融資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防範,落實企業舉債准入條件,按商業化原則履行相關程序,審慎評估舉債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金融機構爲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提供融資時,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以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擔保。對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形成的債務,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財政部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分類處置指南〉的通知》(財預〔2016〕152號)依法妥善處理。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1號)第三十九條:資產管理計劃不得直接投資商業銀行信貸資產;不得違規爲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提供融資,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門違規提供擔保;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政策禁止投資的行業或領域。 

《私募資管業務管理辦法》第七十八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託管人、銷售機構和投資顧問等服務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及中國證監會其他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可以對其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定期報告、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的文件等行政監管措施;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參加培訓、認定爲不適當人選等行政監管措施。 

以下爲全文: 

關於對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經查,你公司在開展資產管理業務過程中,存在向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提供融資,並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擔保承諾的情形。上述行爲違反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爲的通知》第二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1號,以下簡稱《私募資管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根據《私募資管業務管理辦法》第七十八條,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依法合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你公司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 

2022年3月9日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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