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濟南消息 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個人信息安全愈發受到重視。今年“3·15”前夕,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也發佈了消費者風險提示,重點強調了個人信息保護。就在這一“風口”上,臨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臨商銀行”)卻因未按規定履行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義務,被央行通報。

3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公佈的濟南分行行政處罰決定(濟銀罰字〔2022〕第15號)顯示,臨商銀行因未按規定履行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義務;未按規定使用格式條款,被警告並罰款17萬元。

根據臨商銀行官網,該銀行成立於1998年,是一家總部設在山東臨沂的跨區域經營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現轄93家分支機構。截至2021年末,全行總資產1294億元,各項存款1025億元,各項貸款858億元。

對於此次未按規定履行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義務的原因,以及處罰過後如何進行整改,記者致電臨商銀行。該銀行工作人員表示會將問題向相關部門進行反饋,但截至發稿前本報尚未獲得回覆。

衆所周知,個人信息權利是信息社會公民基本權利的一部分,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就是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近年來,擅自披露、違規查詢、非法買賣個人信息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公民正常生活和人身財產安全。

而在金融領域,個人信息具有特殊性,與其他個人信息相比,其與個人的資產、信用狀況等高度相關,一旦出現問題,不僅會侵害個人隱私,還可能對信息主體的財產安全造成很大威脅。

近年來,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出臺,金融機構的合規展業標準有所提升,而且也促進了金融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保護意識。

但在業內人士看來,即便監管出臺了衆多相關的政策、規章制度,執法力度在不斷加強,銀行等金融機構內部高層亦足夠重視,但部分機構仍存在基層機構和工作人員保護客戶信息意識淡薄的問題,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機構內部管理制度與流程存在弊端。金融機構應當“使勁”督促相關人員,特別是基層員工在個人信息保護工作上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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