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晉城城區公安分局今天(25日)發佈通報,2022年3月6日凌晨,晉城市在對3月5日返晉人員進行第一落點核酸檢測時,檢出李某某(男,39歲,澤州縣人)爲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後被確診爲新冠肺炎病例。

經調查:李某某從上海乘坐飛機並轉乘高鐵返回晉城,未落實疫情防控措施,隱瞞行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場所。有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嚴重危險,造成與其接觸的大量人員被隔離等嚴重後果。

李某某的行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現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責。希望來晉返晉人員和廣大市民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定,對於不按規定執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實報告個人行程,引起傳染病傳播風險,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堅決予以嚴厲打擊。(總檯記者 韓逾昊 賀威通)

責任編輯:朱學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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