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獐子島易主!大連鹽化集團以3.43億拍得獐子島1.1億股份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趙方園)3月26日,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從北京產權交易所網絡司法拍賣平臺獲悉,獐子島控股股東長海縣獐子島投資發展中心所持有的10996萬股公司股票被大連鹽化集團有限公司以34291.026萬元成功拍得。

根據獐子島2021年三季度報,獐子島投資發展中心持有獐子島無限售條件流通股1.59億股,佔公司總股本22.49%,此次被拍賣的股權佔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68.74%,佔公司總股本的15.46%。

由此計算,此次拍賣成功,獐子島投資發展中心持股比例將降至7.03%。公告也表示,這種情況下,長海縣獐子島投資發展中心將發生被動減持並導致權益變動,將影響其公司控股股東的地位。

企查查資料顯示,大連鹽化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1980年5月,經營範圍主要包過,海鹽採選、工業鹽製造,粉洗鹽、精製鹽、日曬鹽、醃漬鹽加工等,公司控股股東爲大連國有資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瞭解到,這次股權拍賣是由於長海縣獐子島投資發展未能完成股份質押購回還款義務。

據獐子島2月19日公告,獐子島控股股東長海縣獐子島投資發展中心、股東長海縣獐子島褡褳經濟發展中心、股東長海縣獐子島大耗經濟發展中心,分別將其持有公司的合計2.49億股份質押給平安證券。

2021年10月15日,三名股東收到了《深圳國際仲裁院裁決書》,要求向平安證券償還融資款本金並支付相應的違約金並承擔賠償責任,上述2.49億股份被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凍結。

2月18日,三名股東收到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執行裁定書,案件進入執行程序,三名股東作爲被執行人因未能履行還款義務,其被凍結證券應當予以變價,並以變價所得清償被執行人結欠之債務。

法院最終裁定,拍賣、變賣執行人長海縣獐子島投資發展中心持有獐子島10996萬股。2月24日,獐子島宣佈,上述10996萬股股份將被司法拍賣,佔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68.7384%,佔公司總股本的15.4631%。

據瞭解此次股權變動後,獐子島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也將進一步分散,有不願具名律師公開表示,此次拍賣成功,獐子島或將由此進入無實控人狀態。

3月25日,獐子島股價報收於4.16元/股,而此次拍賣起拍價摺合的每股價格爲3.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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