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30日訊 年產15000噸N-甲基苯胺建設項目建設階段未按照施工藍圖施工,且相關設計變更不及時,日前,馬鞍山萬盛化工有限公司被應急管理部門勒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12萬元罰款。

記者從安徽省和縣應急管理局獲悉,馬鞍山萬盛化工有限公司在年產15000噸N-甲基苯胺建設項目建設階段未按照施工藍圖施工,將原設計均爲內浮頂罐的6個儲罐建設成爲固定頂罐,且相關設計變更不及時。

和縣應急管理局發佈的處罰通報指出,張震宇作爲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負有直接責任。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三)項,應急管理部門對馬鞍山萬盛化工有限公司作出責令停產停業整頓,限期改正的決定,同時對該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12萬元。

據瞭解,馬鞍山萬盛化工有限公司位於安徽省馬鞍山市和縣烏江鎮安徽省精細化工產業基地,是專業生產N-甲基苯胺的廠家。

對馬鞍山萬盛化工曝出的問題,中國網財經將持續予以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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