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於4月1日起施行,對不符合相應任職和從業條件的人員給予一年過渡期。

  今年2月,《管理辦法》經中國證監會2022年第一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管理辦法》強化了全鏈條監管,對董監高人員從事前審批調整爲事後備案管理,從個人品行、任職經歷、經營管理能力、專業能力等方面對董監高及從業人員的基本任職條件予以細化。如不再將參加水平測試作爲任職資格的必備條件,允許具備一定工作經歷的人員豁免測試;爲引進金融科技等領域專業人才,將工作經歷放寬至信息技術等與擬任職務相關的經歷,統一規定三年的相關工作經歷期限,不再根據工作背景設置更高年限要求;取消經營機構董監高的學歷要求和推薦人制度。證監會派出機構對受聘人條件進行事後覈查,不符合條件的,經營機構應當更換。

  在強化執業規範、落實“零容忍”要求方面,《管理辦法》明確行業人員履職應遵循的勤勉盡責、公平競爭、維護客戶利益、廉潔自律等基本原則,列舉從業底線要求及禁止性行爲。細化對經營機構和人員違法違規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制度安排。健全監管機構、行業協會監管數據和信息共享機制,以及從業人員基本從業信息、誠信記錄公示制度,強化聲譽約束。(韋夏怡 )

原標題:證券基金從業新規4月1日起施行

值班主任:顏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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