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日前對第十九屆中央委員、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3月31日,官方宣佈,傅政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完全背棄理想信念,從未真正忠誠於黨和人民,徹底喪失黨性原則”“政治野心極度膨脹,政治品行極爲卑劣,投機鑽營,利令智昏,爲達到個人政治目的不擇手段”……邁向68歲之際,傅政華拿到的是一份用詞極爲嚴厲的處分通報。

查出問題

傅政華生於1955年3月,河北灤縣人。1970年12月參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他曾任北京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常務副部長,司法部部長、黨組副書記等職。長期任職於政法領域的傅政華參與調查、偵破“1996年運鈔車搶劫案”“1997年白寶山案”“黃光裕案”“馬加爵案”等大案。實際上,他“對紀法毫無敬畏,執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權專斷,恣意妄爲,造成嚴重惡劣政治後果”。

傅政華被指“長期違規領用和攜帶槍支,形成嚴重安全隱患”,這一表述頗爲罕見。“從未真正忠誠於黨和人民”,在處分通報中也不常見。

此前,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被“雙開”,官方批其“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從未對黨忠誠老實”;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被“雙開”,官方斥其“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

今年1月播出的電視專題片《零容忍》提到,“對孫力軍政治團伙案的調查還在進行中,中央已決定對司法部原部長傅政華等人立案審查調查”。此番查明,傅政華“參加孫力軍政治團伙,拉幫結派,結黨營私”,而且“在重大問題上弄虛作假、欺瞞中央,危害黨的集中統一”。

目前,檢方已對孫力軍涉嫌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支案提起公訴。曾以“小海鮮”名義將9000多萬元人民幣送給孫力軍的王立科,也站上了被告席。

傅政華還被指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長期結交多名“政治騙子”,並被指“長期搞迷信活動”。不少“落馬”官員出現過類似問題。例如,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曾爲掃清仕途發展“障礙”,安排“風水大師”在長蟲山佈陣;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劉國強盲目聽信“政治騙子”,花費巨資跑官買官被騙。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文稱,無論是“不問蒼生問大師”,還是被政治騙子駕馭,根子都在於他們權慾薰心。

涉及家人

“長期違規佔用多套住房、辦公用房和多輛公車供個人及家庭享受,長期安排多名公職、現役人員爲個人及家人提供服務”,傅政華嚴重的特權思想可見一斑。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的中管幹部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違紀事實涉及家屬、親屬的不在少數。例如,2015年10月至2018年2月,貴州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蒲波5次要求私營企業主出資,安排其本人及親屬赴香港、上海、三亞旅遊。又如,2017年國慶節期間,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鬍懷邦及其家人到上海旅遊,食宿費用由私營企業主支付。

一些違紀違法的幹部不僅在臺前大搞權錢交易,還縱容家屬在幕後收錢斂財、子女利用其“人脈”和“面子”經商謀利。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公報已提及督促落實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爲規定,並提及嚴格管好家屬子女。

隨着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公安部、司法部等機構也已分別出臺幹警親屬的禁業清單。

後續處理

通報指出,傅政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傅政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通報提到“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相關規定,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在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2019年10月4日,官方通報,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原黨組副書記、理事會主任劉士餘受到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10月31日十九屆四中全會公報出爐,提到全會“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劉士餘同志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傅政華還被終止中共十九大代表資格,並被收繳違紀違法所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1年,檢方共對23名原省部級幹部提起公訴;14名原中管幹部受到了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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