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据央视新闻,4月5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1383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9089例

上海市卫健委今早(6日)通报:2022年4月5日0—24时,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11例和无症状感染者16766例,其中40例确诊病例为此前无症状感染者转归,4例确诊病例和16256例无症状感染者在隔离管控中发现,其余在相关风险人群排查中发现。新增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4例和无症状感染者1例,均在闭环管控中发现。

据上海发布5日消息,3月以来的这波疫情,截至4月4日累计报告阳性感染者超过7.3万例。加上5日新增的超1.7万例感染病例,本轮疫情上海已累计报告阳性感染者超过9万例。

据央视新闻,记者从今天(6日)上午举行的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4月4号核酸筛查情况,经专家综合研判,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4月6号起在全市范围内再开展一次核酸或抗原检测,也就是把前一次筛查发现的阳性感染者转运收治起来,然后再做一次筛查。

封控区店铺擅自开门营业

被立案调查

据澎湃新闻,上海浦东新区市监局与潍坊新村街道办事处近日发布通报,4月3日,网上一视频显示,有潍坊二村居民走出家门,在小区局部区域造成人员聚集。

经有关部门连夜调查,潍坊二村自3月23日起已被列为封控管理小区。但当日,为民生鲜超市、凡先食品经营部,违反市、区两级防疫工作有关规定,擅自开门营业,导致人员集聚

目前,城管、市场监管部门已对上述2家店铺立案调查,拟依法对其跨门营业、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疫情来源是快递?假的!

据央视财经,4月5日,记者从上海市邮政管理局获悉,网上有传言称“上海疫情快速传播的来源是快递”“快递员成片阳性”,此消息不实。从上海市公布的信息看,截至目前该局未收到因收寄邮件快件而造成从业人员和市民感染的病例报告

上海市所有邮政快递从业人员目前按疫情防控部门要求进行定期严格的核酸检测和抗原自测,没有网传的所谓“成片阳性”事件发生,没有因进行邮件快件操作导致感染的病例。

目前,上海的邮件快件按照《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第七版)》《上海市邮政快递业疫情防控规范(加强版)》要求,实施全流程的消杀处理,对运输车辆、电动自行车、揽投服务工具和处理场所及时进行清洁消毒,没有经过消杀后的邮件快件不予中转分拣投递。对进口邮件快件严格落实首站消毒责任制、设置投递前静置期,对转运中心、网点要求分区作业、加强作业人员管理等措施,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在上海市新一轮核酸筛查期间,邮件快件按照上海市防控要求进行无接触方式投递,同时要求快递员规范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将邮件快件投放在智能快件箱、临时货架等设施,减少与用户直接接触。再次提醒消费者在接收邮件快件时做好个人防护。

张伯礼:坚持精准防控、动态清零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教授、党委书记瞿介明在4月5日接受上观新闻采访时表示,奥密克戎病毒传播快、传播力增强,且感染者大多无症状,感染后不易被发现

瞿介明介绍,病毒从感染到发现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即“潜伏期”,在该时期的感染者也具有传染性,且由于无症状不易被发现而更容易造成病毒传播,因此在全市同步筛查后会出现平台高峰期。

接下来上海防疫的重点在哪?4月5日,张伯礼院士在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采访时表示,当前上海全市上下,全国上下都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念,就是坚持精准防控、动态清零

张伯礼表示,全国支持上海在尽量短的时间内控制疫情蔓延发展的趋势,尤其要克服“小号流感,防疫过度”“重症率、死亡率低,没有必要兴师动众”等错误认识,也要克服个别部门令行不止、自行其事的做法,坚决果断采取中央统一部署,加强一线指挥,齐心协力战胜这波疫情的反弹。

上海高院:吐口水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冠

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据上海发布,为更好地应对解决本轮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围绕人民群众和企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修订完成了《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2022年版)》,现将《系列问答二(2022年版)》予以印发。

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无症状感染者虽然明知被感染,但仍不遵守防疫政策要求,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无症状感染者,明知被感染仍不遵守防疫政策要求,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对于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如市民拒绝核酸检测、不如实上报抗原检测结果、违反居家隔离要求、隐瞒旅居史等,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疫情防控急需防护用品、药品、其他民生用品价格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商品经营者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牟取暴利,故意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严重影响市场经营秩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造谣传谣疫情信息或者利用虚假疫情信息牟利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对于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对于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疫情信息骗取他人财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伪造、篡改核酸检测报告、抗原检测结果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核酸检测报告、抗原检测结果是证明市民是否感染新冠病毒的主要依据。虚假的核酸检测报告、抗原检测结果不仅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还对疫情防控管理造成严重侵害,并产生新冠病毒传播的潜在风险。伪造、篡改前述报告或结果,根据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能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者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疫情防控期间,对正在履行职务或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志愿者等人员实施威胁、辱骂、殴打、驾车冲撞等行为的如何处理?

答:拒绝配合测量体温、出示核酸检测报告、扫描场所码等防疫工作,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随意对其他防疫工作人员实施辱骂、威胁、殴打、驾车冲撞等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实施妨害公务行为或寻衅滋事行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机构医疗秩序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随意殴打、威胁、侮辱医务人员,无故干扰、阻止医务人员工作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殴打、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袭击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不听从指挥、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对民警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人身攻击行为的,以及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危及民警人身安全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以袭警罪定罪处罚。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若仅对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设备进行破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如何处理?

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应根据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如果存在推诿、擅离职守甚至拒不履行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或者情节严重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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